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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不设人才门槛的进步意义

(2013-07-24 09:47:41)
标签:

社会意义

暂住证

薪水

壁垒

中广网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居住证制度不设人才门槛的进步意义

王传涛

由公安部牵头制定、搁浅多年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推出。居住证不会设置人才门槛,将覆盖所有外来人口。根据某媒体报道,根据这个草案,居民享受的权益分为国家和城市两个层面,属于国家层面的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也要向外来人口提供。(7月23日中广网)

 

居住证制度,已经在许多城市率先实施。如上海等城市,采购了相对公平的积分制制度。客观来说,居住证制度,较之于之前的暂住证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进步意义。而去学历化的居住证制度,无疑更是让户籍制度改革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延伸。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自由迁徙”首次被明确写入,这让众多外来人口看到了打破户籍壁垒、户籍自由迁移的希望。而公安部表示“使长期在城市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更是让公众尤其是身在大城市,而身份却在农村的广大农民工感觉到了“希望就在眼前”。

 

虽然居住证管理制度,距离户籍无差别化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改革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仍然有实施的必要。一方面,放开户籍政策,彻底打破二元体制,当下而言并不现实,许多城市尤其是如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已经扩张到了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水平,控制城市规模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居住证制度能够让外来人口享受等同的市民待遇,则居住证制度仍然是当下而言“最不坏”的选择。

 

如果居住证制度真能如报道中一样“不设置人才门槛”,又能确保外来人口充分享受城市市民种种福利和待遇,则显然,这就是目前最为公平的户籍政策。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学历,从来都不是市民待遇参考的一个标准。学历,只能作为某个体制之内工资薪水发放标准的一个参考。高学历人才,在享受到了较好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便不应该成为落户的标准——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常识。

 

长期以来,“人才落户”政策,对于一些没有学历或是低学历的人,构成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性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不同内容的“高级人才落户”政策(一定面积的房产除外)。如北京,“人才落户政策”已经限定到博士以上;如笔者所有在济南,已经限制到“研究生”水平。一些个小县城,都对“人才落户”限定到了本科水平。而站在对城市所作贡献的角度讲,所有的外来人口,都是以纳税数额来定的,至于学历,从来都不应该成为一个门槛。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最大的原则就是要确保居住人员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所谓权利,就是要让所有的外来人口,享受到这座城市的养老、医疗、教育、选举等基本权利;所谓义务,就是要看外来人口对于城市发展的贡献即完成一名纳税人的基本责任。在户籍改革高成本化的当下,能够去学历化并且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的居住证制度,无疑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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