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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到此一游”已无需再等

(2013-05-27 11:24:57)
立法禁止“到此一游”已无需再等

王传涛

近日,网友“空游无依”发微博称,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旅游时,在浮雕上看到中文“丁锦昊到此一游”,对这个3000多年前的文物受损,他十分羞愧,并向导游道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游客乱涂乱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文物损坏的程度及能否恢复等因素来最终判定,乱涂乱画的行为在国内也时有发生,“按照中国的法律,只要毁坏程度不大,一般不会受到惩罚。”目前,当事人父母已经道歉,并希望得到原谅。(《新京报》526日)

 

“丁锦昊”走红了。相较之于前几天在故宫铜缸上刻字的“梁齐齐”,“丁锦昊”所招来的口水量有过之而无不及。丁锦昊及其父母,现在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是,恻隐之处告诉我们,丁锦昊毕竟是个孩子。看到网络上汹涌的“人肉搜索”与“恶语相向”,笔者开始感觉到了集体公审的残酷。

 

“到此一游”的泛滥,吴承恩和他笔下的孙悟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不能把责任推给古人。而且,咒骂与批判当事人,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路径。在法治社会之中,只有用法律去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并用法律里的惩罚条款去处理那些应该被处罚的人和事,所谓的不文明举动才可能会得到终结。

 

国民形象,也是一国软实力的象征。随着我国国民越来越多出国旅游,中国游客给世界一个什么印象,已经是个必须考虑的大问题了。出了国门,国人的每一个举止都代表了全体国人。然而,一些游客的不文明举止严重损害了国人整体形象。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近日指出,部分游客的素质和修养还不高,常常遭到媒体的非议。许多国家的旅游景区,专门设立了汉字提示牌对出国旅游的国人进行文明提醒。更有国家的旅游机构,向我国旅游机构发出严重警告。凡此种种,不再列举。

 

中华民族曾以“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而引以为豪。但是,社会在进步,文明的内容在扩展,“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的老本,早已经被吃光。孔夫子不会穿越到明代告诉吴承恩,“到此一游”的写法在未来某个世纪具有超强的蛊惑力,也不会穿越到现在来现身说法。公民所有的举止只有写入法律才可能得到凝固。

 

法律,是行为之底线。可喜的是,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在2013425日已经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在101日起开始执行。《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

 

但是,更要知道,现在这部《旅游法》中只是提出了旅游者的义务,除了第11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更为细致的处罚。律师所说的“一般不会受到惩罚”也得遇到了现实中的尴尬。禁止“到此一游”,还需要更为明确和细致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嫌损害文物,更需要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配合落实执行。

 

虽然说,一国国民的文明行为不能靠法律包打天下。但是,只有有文明的法律,才可能有文明的公民。这并非是“泛法律主义”,而是法律应当承担起的工具理性作用。立法禁止并细分“到此一游”的法律责任,已经无需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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