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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的环保权力与错位的“衣食父母”

(2013-04-18 11:13:11)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变异的环保权力与错位的“衣食父母”

济北南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 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416《潇湘晨报》)

 

当天空不再蓝、河水不再清,环保局长的权力宝座便成了“烫手的山芋”。这厢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那厢就让环保局长对“红色地下水”和“牛奶河”作出合理的解释。没有超凡的智慧,就很难左挡右扑,招架自若。而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无论局长敢不敢下河,是把有颜色的水说成是“红小豆煮出来的”还是“奶粉冲出来的”,局长的回答都是错的。于是,我们看到,有聪明的局长打起了太极——局长下不下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市长的没有下河。

 

我们不怕环保局长打太极,我们只怕“吃人嘴短、拿人手短”的公共权力,成为维护企业排污的保护伞。正如这位来自河南的环保局局长所说,“局里133名自收自支人员吃排污费”,一个环保局大部分人员的生计,完全被攥在排污企业的手中。环保权力已经被人浮于事和超编配置抄了自家的退路。排污企业,堂而皇之地成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衣食父母”。即便环保局承认向排污企业收取排污费用于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开支这事罪大恶极,是赤裸裸的权力创收和权力自肥,所有人也都没有办法。

 

环保局长,自然是无奈的,甚至有些“替罪羊”的味道。要不然,他们也不至于“拖市长下水”。一方面,这绝非是局长想不想有所作为或者想不想“下河游泳”的简单命题,背后人浮于事、财政无力供给、权力自谋生计等体制沉疴和种种潜规则,并非是环保局长一人的问题;另一方面,环保局并没有多少执法权力,也不能果断截掉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索性还不如将排污费心安理得、光明正大地拿过来。由此而论及那么多环保局长声称自己“管不了”甚至主动向媒体“爆料”,就不足为怪了。

 

只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法律法规昭昭在目,环保局却明火执仗,执法犯法,这种权力的异化现象,严重透明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政府与企业、权力与权利伦理次序的混乱,加剧了是非的颠倒。一个简单的中学政治题目也便成为无解的社会难题——谁应该是环保局的“衣食父母”?是纳税人吗?如果是,为何环保局还要吃排污企业的钱?是排污企业吗?如果是,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权钱合谋、官商勾结和权力寻租。此语境之下,我们再寄希望于环保局抗起环保大旗,就显得十分的天真。唯一可以确定的答案是,环保局拿了人家的钱,就是内心里再有一腔热血,满胸的正义,也会手下留情、心慈手软。

 

有《环境保护法》,也有环保局,却没有真正的环保——这是莫大的讽刺。而所有的一切,似乎成了社会的一种通病——权力若没有外在的独立监督,早晚会发生异化。环保权力就会变成保护污染的权力,排污费就会流入小金库,官商就会站在一个战线上,可怜的公共健康就会被抛荒一帝。正如坊间有言,没有污染,饿死环保局;没有摊贩,饿死城管局;没有超载,饿死交通局……公共权力和社会个体自然是一对矛盾体,只是我们要让这对矛盾以对立的形式存在,而非与串谋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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