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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好心人免责”立法是公德回归之必需

(2013-02-26 19:01:35)
标签:

才会

免责条款

范围

法律体系

现实意义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好心人免责”条款需要在全国普及

对“好心人免责”立法是公德回归之必需

王传涛

1月初,仅十五条、千余字的《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 222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该条例提请初审。该条例的主旨内容是: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225《羊城晚报》)

 

彭宇案的悲怆、豆饼老太的无奈以及小悦悦带给世人的震惊,令“冷漠的中国人”成为一个标签而长期存在。“扶起摔倒老人”作为一个本应再简单不过的道德伦理问题,在当下这个号称文明的社会里,却变成了一个死结。“从我做起”的高尚宣言,人人都会说。可是,当我们面前真的出现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时,“要不要先录像取证”、“我会不会被讹上”便成了非常现实而纠结的问题。

 

这当然要怪罪于“陌生人社会”这个大环境,也需要怪罪于不法商贩、贪官污吏破坏了这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与信仰,更要责怪那些被救助之人的“反咬”之举,这让人与人之间只存在猜忌,而不存在信任。但是,这些都不是理由,甚至连借口也算不上。除此之外,我们还习惯性地给自己找一个“后彭宇时代”的理由,没有人希望重复彭宇的悲剧便成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可是,在笔者看来,这些都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你看,无论是“道德银行”,还是政府鼓励并且重奖,也并没有剥离公众的“路人甲心态”。

 

真正能够挽回公德的做法,离不开政府行为的高尚,离不开司法的公正。尤其是离不开司法的公正。必须要讲那个2004年发生在美国加州的著名案例了。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之后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在美国,“好心人免责条款”又被人称为“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法则”。当下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好心人免责条款”,也被认为是导致出现小悦悦等悲剧事件的根源之一。

 

说了这么多,还是要回到这则发生在深圳的新闻身上。深圳这个仅有十五条、千余字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好心人免责条款”固定下来,这样的立法举动,当然值得肯定。这样的立法,对于公德的回归尤其是纾解救助老弱伤残的命题,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单纯的谈道德,很是单薄肤浅、苍白无力。尤其在这个容易被道德绑架的时代,在“你道德上有问题”很容易会成为攻击利器的今天,一味的批判道德还可能会招致更负面的效果。从法律角度改善道德,辅之以救人技术的宣传与普及,才能保障公共道德的灵魂不死。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希望,在深圳之后,能有更多的省份和城市步其后尘,或者全国人大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属于中国人的“好心人免责条款”。

 

“好心人免责条款”的通过是唤回公德的最基础前提。当然了,公德的唤回,信任的增强,自然不是通过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简单之事。想要彻底杜绝小悦悦事件,仍然离不开“陌生人社会”诚信的回归,要依靠商贩社会良心的回归,要依靠权力的约束和官员的清正,同样也依靠全体社会人的共同努力。

 

必须要说的是,道德和法律,并非完全绝缘。法律制度的建立,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价值的建立。而只有法律制度保护到那些应该保护的好心人,并且惩治那些应该受到惩治的人,整个社会的价值次序才会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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