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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修正闯黄灯处罚政策更重要是反思立法教训

(2013-01-07 0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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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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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比修正闯黄灯处罚政策更重要是反思立法教训

王传涛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网站 16

 

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为一名驾驶员,笔者认为这样的修正,至少有以下三条意义:一是,还原了黄灯本来存在的意义,如其不然,闯黄灯与红灯没有区别,则黄灯完全可以撤掉;二是,让严刑酷法变得更加人性更加温柔了,驾驶员不再因为要重学驾驶理论和罚款而过度担心了;三是,对于解决城市拥堵、避免急刹车导致追尾、避免油耗过度、促进节能减排等问题,也非常有利。

 

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与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稳定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及时调整的背后,则是法律法规的随意改动,以及大量无辜的“政策牺牲者”。在这短暂的“六天执行时间”中,不少驾驶员,因为闯黄灯两次而扣完了12分,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可是,他们又该找谁去说理?再者,公众更担心的是,改动如此频繁的公共政策,在几天之后能不能出现新的变动?司机们又该如何去适应?法律法规在维持稳定和与时俱进之间,应该要进行怎样的博弈?和民意又应该有怎样的沟通?……这些问题,都应该值得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警醒注意。

 

 “闯黄灯处罚政策”变了又变,成为立法界的一大笑柄,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立法案例。在笔者看来,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以下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须要符合起码的正义。科学的学术论证、政策实施之前的试点与试验、政策落地之前的“俯冲”和“消化”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即便打着“矫枉一定要过正”这种似是而非的法学理论,也不应该忽略掉起码的程序正义。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完全脱离公众的意见而存在,“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一次验证了是荒谬的。公共政策,事关公众利益,因此,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能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能影响到我们的喜怒哀乐。在一项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前,民意一定要听取,不能因为权力的足够强势,而把民意和权利撂在一边不管不顾。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完,哪怕是权力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断不至于匆匆立法,又匆匆修改。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了修改,这是好事。这是权力低头认错的范例。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纳税人,我们从来都不希望权力伤面子和伤公信力的事情发生。道理很明白,权力一伤面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中枪”,从而让整个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我们更希望权力部门能够从这个事情中,反思立法的教训,少走些弯路,多一些立法的理性,少一些立法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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