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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放生”无关道德只关迷信

(2012-07-31 06: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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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式放生”无关道德只关迷信

50万放生万只红鱼不过是“中国式放生”

王传涛

青岛有20多位神秘人士在胶南市积米崖码头放生了大约一万条美国红鱼,引来数百名市民争相垂钓。据当地渔民介绍,这20多人自称来自吉林。胶南市渔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称,这些美国红鱼很快就会分流,因此对生态方面的影响不大。(《中广之声》 730

 

放生者,像菩萨;杀生者,像恶魔。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放生一万条美国红鱼的这20多位神秘人士,很容易成为许多人心目中慈善的化身。而那上百位醉心于垂钓的当地人,也很容易成为邪恶的代名词。而道理似乎也很容易讲清,人家花了50万元放了生,市民却在这钓鱼,这是明显的占小便宜心理,并且人家的放生之举也遭到了破坏。

 

表面上合情合理的说法,往往并不能符合实际。在笔者看来,放生未必就一定高尚,而杀生就未必就一定需要批评。尤其是对劣迹斑斑的“中国式放生”而言,垂钓未必就一定就是犯罪。具体说来,放生并非是一件有钱就可以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事儿,相反,放生的问题非常严肃,既需要弄清楚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气,也需要考虑到放生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这两个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

 

如其不然,放生就会变成“杀生”,或是“放死”。而这样的例子半不少见。前些天,北京客在河北兴隆县苗耳村放生千条蛇之举,就曾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而在几年前发生的将一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陆龟放生大海、将正在冬眠的黄鳝放生海水的可笑桥段,也时常重演。类似于这样的放生,应该被叫停了。

 

真正善意的放生,还有严格的放生程序。《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作这样的限制,并非是限制公众放生的自由,而是确实有着全面的考量。只有科学的放生,才能成为放生。

 

具体到本次放生万条美国红鱼事件而言,就既不符合以上程序,又不符合保护当地生态的原则。胶南市渔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介绍,美国红鱼原本分布在美国大西洋一带,以小鱼虾或贝类为食,在当地海域虽有人养殖,但没有野生的,因此不属于当地的野生鱼种。大量放生这种美国红鱼,短时会对当地海域的小鱼虾造成一定威胁。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放生并非慈善,还可能是一种对生态的破坏。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谈市民的钓鱼之举,也就无所谓是无所谓非了。

 

放生不能成为个人善心的作秀。不是放生越多,功德就越高。甚至可以说,将落脚点归到“积攒功德”和“希望转运”的“中国式放生”,只不过是化了妆的慈善,卸了妆,不过是赤祼祼的钱心交易。罔顾当地生态环境、罔顾动物生活习气甚至是不顾动物死活、不惜重资买来动物放生,这样的放生,只能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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