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举报”贵在坚持了公民行为
(2012-06-26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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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异建株洲市宋体举报公民社会杂谈 |
“副市长举报”贵在坚持了公民行为
王传涛
“微型红色轿车(车牌号湘B6CL**)今日( 6月24日)上午11:30在白石港桥路段向车外扔垃圾。”24日,株洲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晏东方接到这样一条举报短信。发短信的人是株洲市副市长李异建。(《潇湘晨报》6月25日)
时而高调,想让全世界人都知道;时而低调,连老婆孩子都要隐瞒。官场中的处世哲学我们永远不懂。此语境里,副市长举报司机扔垃圾之举,极易被质疑为“作秀”或“权力实验”之举。一个副市长,放着那么多“大事”不管,反而做起了市井小民的举报行为,这不是“作秀”、不是为了验证自己的权力,又是什么?而“举报”这事又极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满,被举报的人往往认为自己被举报是只是一次倒霉的小概率事件,对举报者往往斥为“多管闲事”。
副市长,是个官职;李异建,是一位市民。但在公众眼中,我们太容易将作为官员的李异建与作为市民的李异建混为一谈了。这或许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之中,官员手中握有的公权,非常容易私权化,他们在官场之中的地位,也非常容易现实生活化。更关键的一点是,无论公事私事,他们似乎都能够享有普通市民难以企及的特权。下班之后,官员仍然为官员,而不是“8小时之内”的官员。
可是,李异建举报司机乱扔垃圾之举,却是实实在在的公民行为。此次举报,符合一定的程序正义。6月19日起,株洲市启动向车外乱扔乱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达到效果,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鼓励市民举报,而且,已经接到了多起举报。虽然株洲此项行动疑点重重,比如说,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像传说中的“运动式治理”;比如说,举报会让社会回到不文明的“告密社会”中去。但是,争议是争议,现实是现实,既然行动已经开始,而且举报也能够促进司机的文明举止,那么,作为市民的李异建,也就拥有举报的权利。他的质疑,就不存在不合理之说。
会当市民的官员,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好官。其一,官员的首要身份不过是一位普通市民,它不应该高高在上,享有特权,也不应该把自己隔离于市民群体之外;其二,公民社会之中,有些我们以为的“闲事”和“小事”,其实都是关乎社会文明的大事,有时候,公民社会的文明就是靠这些“闲事”和“小事”积累起来的。
现在的官员,做官员能力强,喝酒的能力强,应付上级检查能力强,应对外界质疑能力强,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能力强;对于部分贪官而言,赚钱的能力强,包养小三的本领强,权力寻租能力强,贪污受贿能力强,甚至是和同事打架斗殴的本事也强……唯独不强的就是他们作为普通市民的能力。都把自己的最根本身份都忘掉了,还谈什么官员责任,
公民意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稀缺品。我们既缺少《公民凯恩》之类的电影,也缺少市长践行公民行为的现实案例。我们经常提到官员的职业道德,却容易忽略他们作为市民的公德;我们经常提到官员的权力担当,却容易忽略官员作为市民的义务履行。副市长举报司机扔垃圾,是难得一见的官员履行公民义务的案例,对此,我们不应该将之“棒杀”。善待并呵护副市长举报司机扔垃圾之举,不是为这位副市长唱赞歌,只为提醒一些高高在上久未落地的官员——他们只是普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