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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公交”并非残疾人开往春天的列车
济北南
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共同发布通告:从今年3月1日起,残疾人士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发放的“残疾人证”,可以在北京免费乘坐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盲人朋友在免费乘坐公共电汽车的基础上,还可以免费乘坐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中国新闻网 2月29日)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还可免费乘地铁,是非常可贵的进步。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市残联的这次“亲密合作”实现了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对残疾人的照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应该获得我们的掌声。但是,放眼全国的公共交通和铁道服务系统,北京对于残疾人搞的免费公交政策显得“形单影只”。显然,单单靠北京一座城市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交通,并不能满足我国所有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免费公交”的政策,还应该有更广的普及;残疾人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尊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现在,这一数字有增无减。对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我国在1991年就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乘坐公共交通事宜,《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但是,《残疾人保障法》已经实施了21年,我们却很少看到残疾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受到特殊照顾的现象。
“免费公交”是一种进步,但只是有限的进步。残疾人权益的保障,还有许多方面。我们能够看到的,至少还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铁路系统到现在仍然没有给予国际上流行实施的“残疾人半价”政策。更让人心寒的是,2011年11月份,铁道部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做出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而在西方许多国家,他们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实行了“残疾人半价”政策。在铁道部门大兴土木、又迷恋于建豪华车厢的当下,“无力承担”之说,显得很是苍白无力。
其二,整个社会距离为残疾人创造完备的“无障碍环境”,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从公共交通工具角度说,我们的交通工具中基本找不到残疾人需要的特殊马桶、盥洗工具、专用通道、专用座椅等无障碍设施,更没有配备专门的乘车服务人员。从这个角度而言,虽然北京实现了“免费公交”,但还没有达到最理想的要求和标准。至于其他地方其他城市,就更不敢奢望了。
单单一项“免费公交”还不足以称得上是残疾人需要的那辆“驶往春天的列车”。究其原因,不只是资金的短缺、观念的落后的原因,而是有法不执行、有政策不落实的懒政心理在作祟。事实上,交通部门与残联部门之间进行一些这样的合作,并非多困难的事,怕就怕,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不想做些实事。
尊重残疾人,是一种态度。代表了社会与公共财政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照顾,代表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关系到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尊严、体面和幸福。往大处说,这种态度,又不只针对残疾人,对于全国社会民众,对所有应该需要尊重、需要照顾的群体而言,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都应该及时跟进。社会整体的幸福指数,也必须通过这些具体的“小惠小利”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