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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缺位,每位游客都是被宰者

(2012-02-06 07:22:07)
标签:

厦门

宋体

旅游环境

二十四节气

旅游管理法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宰客的临时工无法掩饰旅游环境的恶劣

《旅游法》缺位,每位游客都是被宰者

王传涛

苏州 游客丁先生称在厦门一家海鲜排挡点了51汤,其中只有三样海鲜,结账时达9560元。丁先生报警后,在警方协调下,店方退回3500元。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老板称点菜员是临时工,已被辞退。(《海峡导报》25

 

厦门,正在抢三亚的风头。除了当地媒体没有威胁“当事人站出来”,其宰客的水平和三亚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价值9560元的“五菜一汤”,基本上达到了吃一口几百元的水平。虽然在警方的协调下退回了3500元,但6000余元的“五菜一汤”仍然算得上天价。更雷人的是,万能的临时工再次发挥神通——点菜员是临时工,已经被辞退。该饭店得以解脱,厦门仍然也在解脱。

 

之所以春节前后,宰客现象在三亚和厦门两个地方最先“破土而出”,是有一定原因的。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季节影响旅游,按二十四节气来算,刚刚立春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春寒料峭,气温所致,许多人更愿意将自己的旅游目的地选择为三亚、厦门等南方沿海城市;二者,市场决定态度,一个占有绝对垄断旅游地位的市场必然滋生出傲慢甚至嚣张的服务态度,只有充分竞争的存在,服务的态度与质量才可能出现性价比,而当态度傲慢到一定程度,游客与旅游资源提供者之间的矛盾自然会表现出来。

 

宰客,其实是个老话题。前些年,故宫里二三十元的盒饭与清水面条,就曾经引起过不小的争议。而细细琢磨开来,“宰客”的概念远远不止于就餐方面,只涨不降的景区门票、成本了了价格高高的景区纪念品、景区中让人望而生畏的旅游观光车与电缆车、天价上香费、天价拜佛费、天价求子费……笔者曾经在游玩我国某著名景点时,就曾被半山腰中将广告词倒背如流的“假和尚”差点说服,只是到了上香下跪之前,妻子一打听价格才发现祝老人平安上一柱香要花去380元。不是我舍不得花钱,我总是感觉,用380元上一柱香就能完成的祝愿太不真诚,太商业化,而这些所谓的和尚,也根本不是在信佛,而是在信钱。

 

宰客的本质性问题在于,我国旅游环境是非常恶劣的。旅游,其实是一个系统化的服务过程。而现在我国旅游却直冲冲地向着利润的最大化走去。门票价格飞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景区附近吃到放心实惠的旅游餐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旅馆服务水平非常低却要价比天高。更可怕的是,诸上现象不是个别景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大江南北的普遍现象。对于游客而言,除了“用脚投票”继而转化成“用钱币投票”的方式之外,似乎也没有很好的申诉方式。至于期盼问题得到解决,更是犹如镜中水月。

 

用脚投票,自然不现实,代价就是牺牲掉公众的旅游权利、休闲权利。而来自权力方面的规范和约束,却可以值得期待。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一部像样的《旅游法》或《旅游管理法》、《旅游规范法》问世。我国现在仅有一部《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其中只是对旅游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旅游秩序的规范,则很少涉及。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旅游法》正在起草过程中,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全国的旅游法规体系。希望这样的法律早日出台实施,希望相关旅游部门能早日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督体制。

 

旅游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有媒体预测,按照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到那时,旅游将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消费需求。如果法律迟迟不能到位,制度仍然阙如,相信在旅游市场之中,公共利益的受损就会成为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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