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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抓逃犯不可怕,怕的乱发奖金

(2011-10-25 21:53:47)
标签:

江苏省

宋体

《扬子晚报》

金湖县公安局

奖金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竞标”抓逃犯不可怕,怕的乱发奖金

王传涛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公安局对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民警中标后,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后,他可以从局里任意挑选两名民警形成抓捕组。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扬子晚报》 1025

 

因为“竞标”是个商业词汇,所以此新闻一出便招来了许多板砖。许多人会问,警察抓逃犯还要搞的和做生意一样,还谈什么为民服务?竞标的本质是奖金刺激,那么,没有奖金刺激,民警就不抓逃犯了吗?他们食用国家俸禄,为民办事、维持社会秩序、将逃犯绳之以法是义务和职责所在……对于此类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我宁愿将江苏省金湖县公安局的此次“竞标”看成是一次激励手段。原因有以下两个。其一,警察不是奥特曼,不是每个回合都能将小怪兽打倒在地,警察也是人,也是血肉之躯,也有胆怯的时候,兵法中也强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那么,此类竞标便没有什么不妥。公平地说,抛开一些贪腐丑闻不论,民警抓逃犯的工作并不同于教师上课、医生看病。所以,以竞标的形式进行奖励未尝不可。

 

其二,竞标不是乱发福利,而是有奖也有罚。一个月内抓到了逃犯有5000元的奖励,外加可以提拔重用,但是在“12名逃犯个个不是‘菜鸟’”的情况下,此种竞标并非单纯的奖励,而很有可能就会变成一种惩罚——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对于其中的风险,相信只有身披重任的民警才能感受到。如此看来,竞标可以让责任更明确。警察之所以不抓逃犯,多数原因在于责任不明确,此类竞标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现代政治理念之中,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单纯的讲无私奉献已经很不现实。不是说他们已经没有为民服务的义务了,不需要谈无私奉献了,而是说,对于从事特定具有危险性的行业,进行适当的奖励也是一种需要。古代尚且有“论功行赏”,公安局对待公务亦然合理。问题在于,公安部分对于这部分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方式是否公开透明。如果遮遮掩掩,发无名之奖金,而无异于贪污;如果正大光明,赏罚分明,则也是正常之事。

 

我们不怕公职人员在阳光下公开竞标,怕的是公权无中生有、莫名其妙地乱发福利和奖金。而判断此类竞标是否合理的标准也很是简单:是否足够透明,是否出师有名,是否起到了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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