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迁安县校车宋体地方政府幼儿园杂谈 |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
王传涛
近日,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原本荷载8人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加上 司机和老师共66人。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已开始调查此次超载事件。由于“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条件,私改车辆者一般只是被罚款500元并扣分。(9月17日《羊城晚报》)
先讲一个在7座幼儿园校车里发生的惨剧。据《扬子晚报》报道:2010年2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一幼儿园发生惨剧,该幼儿园的校车送孩子回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4岁女童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虽经医院6个多小时的抢救却无力回天,不治身亡。对比现在这辆超载700%、“会变魔术的面包车”,车内孩子们的危险系数不可低估。
为孩子们的安全考虑,查处这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司机进行罚款与扣分的处罚,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所在。然而,当被问及处罚完毕之后如何规范校车管理时,相关部门却没有了多少底气:“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的条件……问题是,查处非法改装或超载的校车容易,帮助各学校购置安全合格的校车却很难。
这也就留下了两个问题:其一,地方政府查处了非法改装的校车之后,当地的孩子如何到幼儿园上学呢?其二,什么样的校车是合格的,各幼儿园学校到哪购置合格的校车?地方政府有没有资助?可以肯定的是,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迁安县的罚款却也只是罚款——如果地方政府仅仅将解决校车问题的途径归结到罚款上来,谁能保证这不是传说中的“罚款陷阱”?
校车之痛,其实是社会之痛。对于校车的样本,我国其实是有制度规定的。2010年2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首次对校车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并规定校车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校车必须有相应的优先通行证。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看到各地校车制度的建立,甚至校车超载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
我们习惯于看到各地政府官员挥土如金般购置公务车,却很少看到地方政府为校车购置拔款。于是,“校车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这一简单而又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也就变成了传说。摆在地方交警部门的惩治校车命题也就变得简单愚蠢了:看到超载的校车要罚款,直到学生们没有校车可坐,直到所有的爸爸妈妈都要牺牲上下班时间来接送孩子。于是,幼儿园的司机纠结了,家长们更纠结了。
有人说,一个社会对待孩子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程度进步与否的最好证据。今年5月份,浙江省德清县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79辆“美式校车”,足以见得,地方政府对于校车而言并非完全没有能力解决;更多的应该是想不想解决。权力不能只陶醉于政府采购的豪迈之中,而忘记给孩子们买上几辆校车;官员不能只顾自己坐着豪华公车,而忘记孩子们还挤在狭窄的面包车内。希望更多地方政府从德清购置校车事件中得到启发,以解决校车问题为目的,而不是让孩子们没有车可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