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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地免职”成为抵挡舆论的挡箭牌

(2011-08-11 10:02:09)
标签:

泌阳县

宋体

新科

官复原职

钱江晚报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当“就地免职”成为抵挡舆论的挡箭牌

王传涛

20103月的一起矿难后,媒体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就地免职,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其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当地宣传部官员称其最近才刚刚复出,因处分“还没有到期”,未进入县委常委会。(《钱江晚报》 810

 

官员在处罚之后火速复出、官复原职,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但如王新科一般复出得如此“坦荡”者,还真没有多少。看一看当地宣传部门官员的解释吧:最近才刚刚复出,因处分“还没有到期”,未进入县委常委会——言外之意好像是在说,复出得已经很晚了,而且这位县长还本是应该进入县委常委会的,真是好不嚣张。

 

更让人生疑的是,虽然王新科2010322即被宣布免职,但在此后一年多里,他却仍然以“副县长”的身份出现在泌阳县的众多官方活动中。可以说,在去年3月份的矿难中被“就地免职”的王县长,其实一直没有被免过职。免的,或许只是县委常委的身份。读到这里就会发现,当时舆论所报道的“就地免职”,不过是在矿难发生之后为平息众怒的“习惯性”应对策略,至于真免职还是假免职,或许谁也没搞清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一年之后,此位官员是否复出,还要看当地监察机关是否解除了其处分。201022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受行政处分官员的解除程序做了如下规定:受处分人的处分期限满了,要由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处分。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程序,则官员的复出之举就不符合程序正义。

 

王新科官复原职了,中间还以副县长身份参加了种种活动,这样的现实存在两种原因可能:其一,这个“免职”根本就没有执行,即便是执行了,也是对外宣布执行,对内不实际执行;其二,对于官员的复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网友曝”,似乎整个社会都没有办法。这和其他地区、其他被问责官员的屡屡复出现象如出一辙。可以看到,类似于“就地免职”之类的雷厉风行的处分决定,权力的问责或许就是表演给公众和媒体看的,至于是否能影响到官员的仕途,相信大家都会心知肚明。

 

至于你们信还是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相当一批的官场问责已经成了一种公关策略。当下的官场问责,也并非以解决问题、惩前毖后为目的,而是为应对舆情为目的。出了安全事故,就要问责相关官员。等待舆论平静或注意力转移之后,官员再火速复出,就只当是度了一年假。这种有预期、有回报的问责,虽然在那时那刻平息了众怒,但随着问题官员的复出,我们的问责机制、纪检体制的公信力都会大打折扣。长此以往,恐怕不会再有人相信“问责”二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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