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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广州日报》政府工作报告抢注城市名片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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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来的“幸福之城”无关幸福
王传涛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将“幸福之城”作为商标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广州日报》7月25日)
首先祝贺珠海由“浪漫之城”升级为“幸福之城”。虽然对于众多游客来说,还未曾体会到过“浪漫之城”的罗曼蒂克,也未能预知“幸福之城”中的幸福能达到多高的水准,但珠海确实已经完成了对“幸福之城”的商标注册,其他城市只有眼红的份儿。但是,对于这个“幸福之城”,笔者有两个疑问:其一,“幸福之城”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城市居民有几分话语权?其二,“幸福之城”仅仅是一个关乎旅游的城市名片吗?与市民的实际生活质量有多少关系?
可以肯定的说,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理想,更是政府的发展目标。温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但是显然,这里的“幸福”二字的含义与珠海所注册的“幸福之城”中的幸福含义并不相同。再加上形式多样的“最幸福城市”评选活动,似乎所有的市民都生活在一个被称作幸福的城市之中。
当“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结果最终揭晓时,杭州、宁波、昆明、长沙、银川、南昌等十大城市入选。遗憾的是,对于这一辉煌的、可以提升市民自豪感的结果,许多市民并不买账,相反,在被称作“被年代”的2009年里,许多市民认为自己是“被幸福”了。同样的“景观”也出现在2010年的评选之中。显然,没有民意参与、没有民众声音的幸福城市评选,只能引来质疑。
幸福的故事总是一样的,不幸的故事却各有各的不幸。看到了那么多幸福城市,公众最想知道生活在哪些城市里是不幸福的。虽然对于“最不幸福城市”这个“殊荣”,没有城市来争抢,但生活成本的数据在那里摆着,与生活压力相伴随的不幸也在那里摆着,公众的切身感受在那里摆着,有些“调查报告”还是不怎么好意思说假话的。2010年春发布的《中产家庭幸福白皮书》显示,生活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北上广深“不够幸福”。这是一种进步,至少,我们知道了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不全部都是幸福。幸福,已经不再是一片海洋。
幸福在哪里?许多人寻找了多年也没有找到,但可以肯定的是,幸福不在工商部门的行政注册章里。不是说注册了一个“幸福之城”的商标,这个城市就幸福了,其余的城市在十年之内就没有幸福了。另外,对于一个城市来讲,回答“幸福在哪里”也并非难事。当下“城市病”日益严重,逢雨便涝、房价过高、交通拥挤等诸多问题摆在面前,只有城市建设方剔除掉以上问题,才有资格去注册“幸福之城”。
“幸福之城”,不是一个注册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能从老百姓口里说出来的赞美之词。这和“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杯”是一个道理,更何况这个“幸福之城”还是自己抢注的,这种抢注其实与自封没有差别。区别在于,抢注比自封看上去更加合理一些,自封比抢注更加无耻一些。逻辑发展到这里,我们可以说,只有老百姓说自己生活在幸福之中,这个城市才可能在幸福之中。否则,“幸福之城”就是一个虚妄的“城市名片”,与幸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