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广深宋体个税起征点民意多纳杂谈 |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
起征点提至3500元并非民意的胜利
王传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9月1日起施行。经计算后发现,免征额调高至3500元后,个税最高可省480元。应征收金额在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低180元至25元。(新华网6月30日)
神圣而伟大日子到来了,无视汹涌的民意而闭门造车的个税改革终于传来的提高起征点的消息。虽然离公众先前所预期的5000元起征点有着较大的差距,但坦白讲,起征点上调500元的结果已经得来不易,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纪录的个税修正案也算低下了高傲的头,强大的民意终于在打折性的胜利中得到了部分伸张。就现实来讲,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也会直接受益。
但是,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既非个税体制改革的胜利,也非庶民的胜利。虽然民意一直纠结于起征点问题不能自拔,但公众真正关心的绝非是个税起征点这样一个简单而直接的问题。纳税是公民义务,但公众担心的不是自己是否多纳了税,而是自己多纳了税之后,这个社会是否更加公平了。进一步说,个税成为“工资税”也绝不是问题,关键还要看以下三个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其一,富人是否纳了更多的税,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否能够得到个税这个杠杆的有效调节。眼下的真实情况是,个税只盯紧了工薪阶层的工资折,对于富人们的收入,一方面实行所谓的“自行申报制度”,另一方面,却在纵容他们的逃税行为。试问,中国的富人又几个会将自己的收入明码标识给税务局,而主动上缴45%的个税?另外,“年收入数百万,纳税只有1万”的新闻报道告诉我们,富人的好头脑不在于能帮他们能赚多少钱,而在于他们赚了那么多钱之后,又成功逃了个税征收。这种现实,与当下弊端丛生的个税体制不无关系。
其二,个税起征点的地区差异、时令差异如何解决?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同样以3500元划为个税起征点,民意仍然会有不同的反响。那些在北上广深缴纳个税的白领与在三线城市缴纳个税的白领,会有完全相反的民意态度。在北上广深年薪十数万,与三线城市年薪几万,幸福感其实没有多大差距,甚至还不如后者,那么,以同一个标准纳税就显得很不合理。同样道理,在CPI高位运行与CPI低位回归时,依同样标准征收个税,也会激起很大的民意反弹。我们的个税起征点,不能老是在重复性地进行简单的上调改革,公众亟需一个弹性、不死板的个税体制来捍卫容易受伤的权利。
其三,无论是3000元,还是3500元,个税缴纳之后,都应该回馈民生。但现实的情况是,纳税人很容易为贪官污吏做贡献,更容易成为“三公消费”的埋单者。我国政府收入位列世界第二,但政府收入在高位运行的行政成本之下看不到回馈民生的希望,公众即便多纳一分钱的税,也会有怨言。房价、教育、医疗这“三座大山”仍然没有解决,政府却只想着从百姓腰包里用收税的方法拿钱,又哪里说得过去?
虽然民意一直在主张提高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但是个税体制改革不能纠结在3500元的问题上而断言已经照顾到了民意情绪。在笔者看来,要照顾民意,那就来点实实在在地照顾民意,别用500元这个仅快于蜗牛的速度来打发民意。除此之外,个税改革还应当着眼于向西方社会的“弹性个税起征点”看齐,与地方工资与消费水平挂钩,与本月度的CPI挂钩,而不是对个税起征点进行重复性地上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