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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的庆幸与不堪

(2011-06-16 12:55:51)
标签:

苍南县

宋体

老百姓

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的庆幸与不堪

王传涛

浙江省苍南县限价商品房项目被曝遭公职人员瓜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据悉,850套房源近9成分给了公职人员。县官员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老百姓是属于第二批来解决。(中国广播网 615

 

“老百姓属于第二批”在雷人的程度上,比当年逯军的“替谁说话”有过之而无不及。招致大量的口水和板砖,已然不在话下。细微的区别在于,“替谁说话”将老百姓和党分裂开来了,而“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直接给公职人员与老百姓排了一个错误的价值次序。在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太大的不同。

                                                                           

但话又说回来,我们还应当感到庆幸,至少当地政府还没有把老百姓放到第三批或第N批。在这个时常曝出“国企违规建别墅”、“经适房小区奔驰宝马遍地跑”的语境下,将老百姓放在公职人员之后,多多少少是“可喜可贺”的。因为,除了公职人员,一些生意人、国企人、有裙带关系的人,往往属于“第二批”,至于老百姓,只能是“人家吃肉,自己喝汤”的末批。“拿到经适房钥匙向市长下跪”的新闻已然说明,吃到肉的老百姓确实因为感觉这块肉得来不易而动了真情。

 

遗憾的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是一个十足的错误。真实的境况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只是一个托词,在苍南县政府的心目中,第一批也许并非完全就等同于公职人员。可以预料,如果当地舆情没有反弹,如果媒体没有报道,老百姓属于第几批,还真有可能是个未确定的答案。重要的是,“老百姓属于第二批”这种思维,对于执政者来说,本身就是要不得的。

 

老百姓属于第二批如果成立,则以下谬误都有可能成立:公共利益属于第二批,地方政府利益属于第一批;老百姓生活质量属于第二批,GDP与政府政绩属于第一批;公众的养老、教育、社保权利属于第二批,公职人员的特权属于第一批……这不仅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相悖,更与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相悖。

 

具体到保障房建设一事上来说,“老百姓属于第二批”的思维更是要不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政府签订的2011年建设计划中,保障房数量被定为1000万套。如果这1000万套不是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而是按照苍南县这样先解决公职人员的住房问题,这1000万套住房,只会沦为特权部门的福利房,之于解决住房难问题,根本无从谈起。如此一来,1000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又有什么意义呢?倘若有些地方政府真按“老百姓属于第二批”来做也可以,关键是,本来该占第一位的老百姓就这么容易被推到第二位之后,老百姓还可能更容易地被推到第N批。

 

苍南县的“第二批”理论,可以当作一个反而典型来反思。尤其是在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上,必须将老百姓在第一批。如其不然,1000万套保障房最终就会沦为特权房、福利房。住建部不妨拿苍南县为反例开展一次排查运动,切实保证保障房能真正落到老百姓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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