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荒催生“拉闸限电”是权利的悲剧
(2011-05-11 2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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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荒催生“拉闸限电”是权利的悲剧
王传涛
继电荒以燎原之势向全国蔓延之后,在电荒的重灾区湖南省,拉闸限电已经从工业波及到居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益阳等多地都正在或即将开始对居民分时段拉闸限电,部分小区和个体户甚至自备柴油发电机应不时之需。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全国性电荒从广度和深度上的双双升级。(《经济参考报》 5月11日)
“拉闸限电”,是个老话题了。去年年底,“十一五”进入倒计时这后,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十一五规划”中所规定的“节能减排”的任务,开始对居民、企业及商铺进行“拉闸限电”。因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发改委立即叫停“拉闸限电”行为。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明确表示,“绝不允许拉限居民生活用电。”
电多了,不让用,权力部门想到了“拉闸限电”;电少了,不让用,电力部门也想到了“拉闸限电”。看来,“拉闸限电”这种做法虽然野蛮无比,但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来讲,他们还是很乐于一拉了之的。只是笔者有些担心,发改委的命令犹在耳畔,“拉闸限电”就死灰复燃,发改委的面子往哪里放?能源部的面子往哪里放?去年的禁令,还有没有效力?
再说说老百姓利益的事。《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其中,“依法限电”是指用户拖欠电费、不按要求错开用电高峰时,电力部门对用户的一种惩罚。所以,可以断定,无论是节能减排的“拉闸限电”,还是电荒背景下的拉闸限电,都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都是违法行为。
最纠结的问题在于,电荒语境中的“拉闸限电”,根本就对破解电荒问题无解。电荒因何而起?表面上看来是因为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的,实际上,问题绝没有这么简单。最近发布的《2010年度电力监管报告》显示,从2008年开始,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三年累计亏损600多亿元。显然,摆在发电企业面前的,不是如何加大火电供应量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他们的生存压力、降低运营成本的问题。
煤价上涨、电企职工的高福利也已经成为习惯,这所有问题,根源只有一个,那就是垄断。畸形的经营体制、不断暴利化的垄断利润,很可能借助一次又一次电荒以及电荒中的拉闸限电,形成对消费者的涨价倒逼。要么拉闸限电,要么选择电价上调,这就是摆在老百姓面前的二选一式命题。其实,无论我们如何回答,问题都好像只有一个:你是支持电价上调呢,还是支持电价上调呢,还是支持电价上调呢?
电荒,和之前出现的气荒、油荒,在体制因素上是完全相同的。电荒背后的电力垄断、气荒背后的天然气垄断、油荒背后的石油垄断。行业垄断的结果是供需失衡长期无法得到矫正,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电荒就不会停止。此前,因气荒、油荒演绎出的高气价、高油价,遵循的是这样一个逻辑和路径。由此而看,“拉闸限电”这种野蛮的权利掠夺方式很可能会形成对消费者的绑架,成为保障垄断利润的牟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