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倘若和谐,何需公关公司
(2011-04-18 2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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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关公司宋体拆迁方《广州日报》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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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入公关”别关掉百姓维权之路
“拆迁引入公关”的本质在于“权力转租”
拆迁倘若和谐,何需公关公司
王传涛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广州日报》 4月18日)
说到拆迁,就是纠结,无论是政府、拆迁商,还是被拆迁户与老百姓。既然大家都纠结,倒不如找个“和事佬”——专业公关公司。在各方利益都无法达到平衡的时候,引入公关公司,或许也并非是坏事。但是,政府拆迁要引入专业公关公司的做法,却令老百姓疑窦丛生:政府拆迁若一心为百姓谋福利,何需专业公关?赔偿事宜达到百姓预期,何需专业公关?
政府职能,本就是一种公关服务。权力部门要生存发展,要传播沟通,要塑造形象,要平衡利益,要协调关系,要优化社会资源与社会环境,因为,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政府职能的实质,其实就是一种公关。公关的对象,也主要是公众。基本的公关原则为,为人民服务;想人民之所想,及人民之所及;努力实现百姓所希冀的赔偿。
拆迁问题,虽然纠结,却并不复杂。拆迁所激化的社会矛盾,往往源于同一个原因——拆迁方对被拆迁方达不成利益共识。多数情况是,被拆迁方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满足。因为得不到利益满足,与拆迁方又没有同样份量的,才产生了无数悲剧:自焚、被推土机碾死……但只要赔偿到位,天下没有天生的刁民。
“和谐拆迁”的例子,在我们周边并非不存在。2010年7月,嘉兴市在旧城区改造中,率先试水拆迁新政:在房屋拆迁取得行政许可之前举行听证会,只有区域内90%以上的住户同意拆迁,交上旧房钥匙,拆迁协议才能生效;如果持反对意见的被拆迁人超过10%,拆迁工作就不能启动。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嘉兴市旧城改造也实现了传说中的“和谐拆迁”。拆迁如此和谐,再好的公关也是多余。
公关公司为商业性质。介入到权力与权利之间来,至少会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恶果:其一,浪费财政资源,协调公共关系本来属于公务员的份内之事,现在却要转租给商业公司,招标过程有没有内幕且不说,这至少造成了巨大的公帑浪费;其二,政府部门易养成“懒政”,从而滋生出一种“花钱摆平”、“雇人消灾”的思维来,政府需要的是亲力亲为,而非找别的组织来代替执行;其三,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公关公司难免只对公众公关,不对政府公关,话语权也将进一步失衡。如此三条,显然就关掉了百姓的维权之路。
根本性的问题在于,权力与权利之间根本不需要商业化的公关存在。公众纳税,官员拿着工资,官员就应该为公众服务。现代行政,最忌讳的应当是权力转租。否则,所谓现代政府,只能离预期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