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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里未搞清明的“墓地使用期限”

(2011-04-05 20:08:31)
标签:

墓地

宋体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

管理费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清明节里未搞清明的“墓地使用期限”

墓地使用期限谨防护墓费的“整存零取”

王传涛

中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45日新华网)

 

墓地使用期限问题的严肃性,不压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把人生比做百年的话,死后人生则可能是“死者长已矣”的问题。房屋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问题,许多公众也就忍了,因为谁也不想在耄耋之年还要进行维权,但墓地使用期限却不得不较真,因为20年之后,公众可能就要已经买到的墓地再付一次帐,即墓地经营方以“护墓费”为借口对墓地使用期限“整存零取”:他们花钱买了70年使用权,却我让我们买3.5次。

 

在清明节里,我们得到了一个不清明的答案。不过,与这个节日的名字正好相反,民政部官员的解释根本就没有让我们得到一个清明——既然护墓费为20年一个缴费周期,言外之意在于20年之后,我们必须再缴一次护墓费,如果不缴,这个墓地就不再属于我们。显然,民政部官员解释用“偷换概念”的方法,它将墓地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质疑偷换成了护墓费的概念。但换与不换的结果都一样,公众还是要“被收费”。

 

墓地,也是一种房地产。不过,比房地产现不靠谱的是,墓地20年就要更新一次收费;居住房屋是70年。问题就来了,既然这块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墓地的护墓费为何要定20年这个收费周期呢?20年之后,护墓费又是什么价位呢?定价的标准是什么?凭什么墓地开发商可以用20年前的地价来买墓地,20年后再卖一次?而在笔者看来,既然是一种房地产经济,墓地经济也应该像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样让公众明晰可见,而不能今日“买墓费”,明日“护墓费”。

 

诚然,《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墓穴管理费,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收费,仅有1400余字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还没有明确厘定。我的理解是,墓穴管理费,充其量,只能相当于当下生活中的物业管理费。这不是不可以收费,但必须要明确一个前提,这个收费不是墓地费,价位的制定,也应该大体符合房屋价格与物业费价格之间的比例。

 

公墓经济,大行其道。仅有一部1400多字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是不够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墓地经济,必须制定更为细致的墓地管理办法。比如,公众可以像办房产证一样办墓地证;墓地证上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与年限到底多少合适……

 

公众关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让老者入土为安,宁静安详地享受天堂之乐;二是墓地管理方不能动不动对公众进行价格骚扰,重复买卖墓地。否则,墓地经济很可能就会成为压在社会民生之上的又一座大山,“活无所居屋,死无葬身地”的现实,也很可能被网友们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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