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退盐族”,才能赢得公信力
(2011-03-20 1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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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宋体盐业食盐《羊城晚报》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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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退盐族”,才能赢得公信力
王传涛
受日本核电厂爆炸传言影响,食盐抢购风持续两天,卖出平时一个月的销量,随着谣言散去,“抢盐潮”渐退“退盐族”出现。短短两天的时间,广东省物价局接到举报商家哄抬盐价的投诉多达420宗,而18日又有很多买了大量食盐的人,投诉商家不给退货。(3月20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
有潮起就有潮落。自然,有抢购也就会有退购。只是,和抢购比起来,对于“退盐族”,很多人更容易倾向于不理解:买了就买了,也就几块钱的东西,还退什么?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两天前,还对我国盐业垄断体制那么不信任,现在怎么又信任起来了呢?其实,这些质疑,作为坊间市井之理,是可以讲一讲的。但是,对于我国盐业体制来讲,却不可以这样计较——唯有对“退盐族”进行宽容,才赢得更大的公信力。
一直以来,全民补碘、食盐专卖以及产生的巨额垄断利润,一直被公众诟病不断。其实,自我国汉代以来就形成的食盐专卖制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盐,作为国民生活的最重要物资之一,能够在非常时期保证稳定供给,是当下盐业体制的根本性义务。在此次“抢盐潮”之中,中盐集团以及专卖体制能够及时保证供给,还是体现了这方面的优势。如其不然,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投机倒把等现象,必然不绝。显然,化解此次“抢盐潮”,我国盐业经营体制功不可没。同样,在对待“退盐族”问题上,我国盐业体制更应当以宽大为怀。
首先,盐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食用盐的保持期为18个月,如果吃不了,可能就会变质。这无疑就构成了社会物资的巨大浪费。眼下而言,一些地区的食盐销售量仍然居高不下,或许,接受“退盐族”的退货申请,也能缓解一些地区的盐量供应紧张局面。必须要说明的是,食盐既然为专卖体制,这个体制就应该肩负起平衡供求关系的义务。中国盐业公司,为国有垄断企业,这个时候,就应该承担起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责任,帮消费者消化掉手中的盐。
在商业销售角度而言,“退盐族”之举并不犯法。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规定了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下可以退货的条款,但是,无法律保护与违法完全是两码事。另外,许多超市、零售商也都打出过“N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招牌,应当说,在特定的条件下,退盐之举属于公民的正当权益。
抢盐风潮,与国民性有关也好,有个人素质有关也罢,在这个时候,最忌讳的就是对“抢盐族”进行道德绑架。因为,在本质上讲,抢盐之所以能够发生,更主要的还是因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民众,有某些时候很容易丧失对盐业体制的信任感,在结果不可预料的情况下,他们不信中盐集团、不信食盐专卖局,只信自己“手中有盐,心中不慌”;二是,抢盐者也可能是受骗者,谁也不能排除,抢盐风潮是部分商贩从中作梗的结果。
宽容“退盐族”,不仅仅是帮助把他们手中的盐消化处理掉。更重要的,还在于,我国盐业体制应当在此时刻,找回一些曾经失去的公信力——让公众知道我国盐业专卖体制是可以信任的,这样,到再出现“谣盐”之时,抢购食盐的怪现象才不至于再次发生,“日本人都不急,中国人却慌了”的局面才不至于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