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银行收费别成“3·15”的应景之作
(2011-03-16 1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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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都宋体收费项目跨行取款手续费应景之作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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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银行收费别成“3·15”的应景之作
王传涛
3月1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开户、销户的手续费、工资卡医保卡等特殊种类卡的年费都将免除。(3月15日《新京报》)
在“3·15”前一日下发《通知》免除银行的34项服务收费,很像应景之作。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既便是一种打折之后的庶民胜利,也是一种胜利。至少,我们知道了,有34种不允许收取的费用;至少,在这34种银行收费被免除之后,银行不能再拿这里面的内容当借口,对我们进行“敲诈”了。乐见于此,真想一年多过几次“3·15”,一次取消34项,过不了几个节,银行的乱收费现象说不定就从此得到遏制了。
然而,应景就是应景,想指望取消三十四项收费就能让消费者过上好日子,未免太过天真。理由有以下三种:一是,避重就轻,一些存有争议的收费项目仍然大行其道,比如点钞费、跨行取款手续费;二是,另开新张,个别收费项目还在悄然涨价,比如在2010年,银行收费突然增加了一个“点钞费”,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提到了4元;三是,一叶障目,我们只知道取消了三十四项收费内容,我们却不知道还有哪些项目正在收费,以致于我们的银行卡常常“被收费”,导致存款变成负数。
一厢是习惯性、间歇性的取消乱收费,一厢是“被收费”越来越多。当下的情况是,每隔几个月,银行总能取消一部分收费项目,这劲头很是让公众所喜欢,可这也正是“杯具”之所在——收费项目每年都在取消,我们“被收费”的内容与数额却是越减越多。2010年8月份,银监会取消商业银行7项收费;许多地区省份还在此基础上取消了更多收费内容。但是,结果还是:你取消,或是不取消,收费仍在那里,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银行对客户的总收费项目达3000余种。
3000余种银行收费,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众与消费者对这3000余种银行收费知之甚少。商业银行的盈利方式之一就是要收取费用,这无可厚非。只要让消费者拥有足够的知情权,一些收费还是算得上合法、合理的。但是,他们扣了我们的钱,我们却不知道,这就不合理了。银行收费如果抛弃协商、告知等义务,则与抢劫无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2010年,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那么,对3000余种收费项目,银行必须提前与消费者一条一条协商、一条一条告知。
要明明白白地免除34项收费,更要让所有的收费项目都清澈见底。这需要垄断体制下的银行,消除傲慢、消除歧视、消除霸王条款,实现阳光透明的服务体制……清点并规避银行乱收费,要靠得是透明阳光收费制度的建立,靠得是消费者种种权利的实现,而非恩赐式的“大赦天下”。公众不想看到“取消N项收费”的简单重复,只想了解一下还有多少收费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