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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集协是“维权天使”还是“垄断恶魔”

(2010-10-14 18:58:01)
标签:

卡拉

宋体

长途大巴

影集

音集协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影集协是“维权天使”还是“垄断恶魔”

王传涛

明年起国内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大巴车每台年收取365500元。将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试点施行。影著协将不会直接派人收取,而是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 10月14《北京晨报》)

 

国产电影是个让人郁闷的领域。但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即便它没有给你带来视觉、听觉以及思想与人性上的冲击和愉悦,即便从理念到技术全面落后《阿凡达》和《盗梦空间》几十年,可只要是看了,还是得收版权费的。打着维权、打击盗版名义成立的影集协,似乎还真有点正义的名堂。

 

只是,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着实让长途大巴司机与诸位网吧老板吓了一跳。虽然维权之名很好听,虽然打击盗版势在必行,但一见“有人脉的人”,一些合法经营的老板,还总是想打软腿。有网友说,“有人脉关系”主要讲两类人,一类是领导;二类是黑社会。所以,这个影著协的版权费用,看来是必须得交了,要不然“有人脉关系”的人可不是司机与网吧老板们惹得起的。

 

应当说,影集协一出生就给了众人一个下马威——很强势、很垄断,同样避免不了很暴利很黑暗。说很暴利,主要是音集协这位老大哥早就玩剩下的了,据了解,音集协成立之后的3年时间里共收取卡拉OK版权费1.7亿,可谓又一个垄断大哥大;说很黑暗,主要是作为一个半官半商性的收费维权组织,其帐目,没有一个透明分配机制,收了费就是收了费,至于如何分配,则都是在“躲猫猫”的游戏中完成。虽然《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在间集协二“二大”会议上已经通过,“23%为音集协管理费用,27%归收费单位(天合公司),剩下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也定下了,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些音乐制作人反映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

 

表面看来,影集协的收费只与大巴司机和网吧老板有关,但任何收费都会在无形与有形之间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按“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这个公式算的,所以,网吧上网费上调7.5%是必然的事;长途大巴的收费标准是按每年365-500元来收的,回家、旅行的费用上调也是必然之事。如此一来,公众成为影集协收费的最主要承担者。

 

比公众承担费用更可怕的是,无论你在网吧里是否看了电影,抑或是只看了外国电影,还是你在的大巴是否放了国产电影,抑或是你是选择了睡觉、听歌还是玩手机,这都要缴费——即无论怎样,只有一件事是永恒的,那就是收费、收费、再收费,涨价、涨价、再涨价,而且,涨价非常有理,我们还无从辩驳。

 

不是说打击盗版不应该,不是说维护知识产权不合理,而是说,这硬性的收费只给人了一种只收钱不办事的现实感觉,至于具体的现实与每个人的情况,却根本无从考察。在笔者看来,影集协要实现收费的正当性,至少还应该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须对收取费用的分配情况做透明处理,让版权费用回到该去的地方去;二是,必须制定具体的细则,而不是“一刀切”式的将所有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做好了以上两点,我们可以说影集协就像个“维权天使”;做不到,影集协就与其他垄断经营的机构无二致区别,也就是“垄断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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