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交警队长生命的不能承受之重?
(2009-07-11 0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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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湖北黄石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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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交警队长生命的不能承受之重?
6月26日,陕西西乡县交警大队茶镇中队中队长王某在自己的宿舍里服毒自杀,终年46岁。据透露,尽管西乡交警大队没有明文给各个中队下达罚款任务和指标,但领导都在各种会议上作口头要求,还规定罚没款的30%返还给基层中队。“估计是害怕完不成罚款任务吧,才想不通的。”有茶镇群众如是说。(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见过有被罚款罚怕了的,却没见过罚别人款也怕了的。但是,当一个单位把罚款任务和指标量化了的话,完不成罚款任务也将会变成一种工作压力。当这种压力又无法以转化为动力的形式发泄出来的时候,“压力死”也不可避免。在这个时候,过于追究的王某的责任意义已经不大了,而反思一下王某自杀的原因则尤显重要。
其实,近些年来由“罚款任务”所引发的笑话并不少见。2006年2月,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民警喻彬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并以此来来作为自己的“罚款任务”。2006年4月,湖北黄石警察吴幼明曝光罚款任务,结果被领导辞退职务。今年4月份,网络上竟然惊现北京某交警支队的一份罚款“红头文件”,上面规定了极为细致的考核指标。5月份,山东潍坊寒亭工商局“完不成罚款任务扣工资”的新闻也被各媒体曝光。可见,“罚款任务”绝非只是个别现象,它俨然已经成为各许多执法部门的“潜规则”。
先是合理的罚款,后是指令性罚款,到最后却成了为罚款而工作,这不能不说是权力缺少监督下的政治怪胎。诸如交警、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犹如一个又一个“罚款公司”一般在放肆挥霍着自己的特权。但是,这样的执法状态又不仅仅危害到了民众,在严格的政绩考核制度之下,基层执法也往往沦为这中间的牺牲品。偷树的喻某是一例,自杀的王某更是一例。
罚款成了交警队长生命中的不能承受之重,这不能不算是一种悲哀。罚款不但罚走了民众们的血汗钱,更罚丢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当执法人员也深受其害、受此拖累甚至以用自杀来表示抗议的时候,罚款任务已经失去了任何存在的正当理由。但是,要想根治“罚款任务”又绝非易事,没有独立的执法监督部门和监督体系,只在条条框框内作些习惯性的“禁令”,至多起到隔靴搔痒的味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独立的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唯有如此,罚款所产生的悲剧才会在根本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