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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教授应邀参加《基金会管理条例》研讨会

(2009-05-25 23:07:46)
标签: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政部门

黄震

教育

分类: 公益慈善

日前,我校法学院黄震教授应国家民政部邀请,前往民政部参加《基金会管理条例》研讨会。会议首先由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有关调研汇报,介绍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通过以来我国基金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其次,专家学者就《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立法框架、特征和有关立法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特别是该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等问题;再次,就《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八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由黄震教授发起的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将《基金会立法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课题,围绕此问题重点开展一些研究和交流。黄震教授在研讨会上重点讲述了如下意见,1、基金会管理条例要突出基金性,要在现有框架基础上,增加基金管理有关部分,特别是对公募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要加以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2、要设法解决双重管理体制带来的问题,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改革的思路很好,非公募基金会可以由民政部门既做主管单位,同时也做登记机关。省去找婆家的麻烦,提高设立的效率;3、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主要着眼点是管理,民政部门在管理扩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与权力相适应的责任。监督管理行为也要依法规范,特别是惩罚执法,必须细化有关条款;4、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既要考虑上位法的不足与发展,也要考虑下位法的完善和细化。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可以通过部门规章等方式进行探索。

研讨会还讨论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一些有关问题,如基金会的独立性问题、法人治理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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