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2009-08-13 15:59:53)
标签:

杂谈

    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感谢迟键律师!

    感谢本小区的保安兄弟、保洁姐妹和维修班师傅等在一线劳作的人们!

    感谢媒体同行!

    感谢关注此事的广大网友和各界朋友们!

    今天下午,官司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了。鉴于物业公司已在我提起诉讼后于8月5日(即我的上一篇博文《我为什么要打官司》上传的次日)将小区公共空间广告收益公示,并当庭表示将提高物业管理水准,加强与业主沟通,为改善服务努力,我方同意和解。物业公司的表示也以笔录的形式在双方签字后被制成法律文件。诉讼费25元由物业公司承担。

    诉讼虽然结束,但于事情的解决只是开了个头,就好比“拆违”不是目的,建设才是初衷。对簿公堂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和谐,具体到本案,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要通过诉讼实现双赢。俗话说:屋檐下面无小事。何况本案所涉是真正关系到共有私权如何管理的大事。 

    有朋友担心我与物业公司“撕破脸皮”会影响我在此间的居住,请大家放心,我交涉的这家物业公司并非业余,我们沟通的全过程都是平和冷静的。从他们“欠费便告”的操作来看,他们亦懂得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句老话叫“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遇到问题和麻烦,主动解决比被动消极有利。

    在社会生活中,当分歧双方的意见不可调和时,诉诸法律是重要而有效的选择之一,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分歧双方的尊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尊严,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文明成果。而这个判例能不能成为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参考呢?这一事件能否成为物业纠纷中当事双方抛却谩骂与僵持达成理解与谅解的契机呢?一些朋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会因此有所触动吗?而对类似这般“事已关己,却无从挂起”的维权行动又有哪些启发呢?这都是我更为关心的问题。 

    在城市生活中,社区生活的样态几乎就是社会生活的缩影与投射。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但居住在一起的人们却是有组织的,那就是人们所供职的单位,因为住房基本是由单位提供的。日常生活中的一切纷扰与矛盾都可交由单位解决或裁决。今天物业公司的角色过去都是由总务科扮演的,而因为居住等生活琐事闹到各级党委会的也不在少数,因为在计划时代,权利的主体常常就是各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往往被隐匿或消融在单位里而得不到伸张。现如今,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已被消解或遁形,个人的权利和价值被放大,这是社会进步使然,与此同时,我们的公民素养也面临着极大地考验。

    俗话说得好:有理不在声高。遭遇不同的观点和立场时也应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解决问题才是以不同形式进行沟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也包括提起诉讼。决定社区生活是否和谐的一大要素是各利益攸关方的沟通是否顺畅,各方都应为打造一个优质的沟通平台而努力。有业主委员会的要充分利用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要争取及早成立或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要不厌其烦地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业主的需求与主张,并及时进行反馈。愈早达成共识,各方利益才能愈早平衡,社区生活才能愈早和谐。因此有人说社区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单元,它是否和谐已经成为决胜国家是否和谐的基点。我赞成! 

    我有一个发现与各位分享:在城市的小区或一些逼仄的小路上开车时,常常会遭遇不明原因的堵车,一长串车龙喇叭摁的山响,就是不见拥堵改善,这时只要你下车趋前就会发现,拥堵的原因简直小到荒唐可笑,如果有一人能主动上前帮忙化解,道路便很快畅通。我做过几次这样的事,且甘之如饴。不信您可以试一试。

    一百多年前一位先哲说过这样的话:天下事在局外呐喊议论总是无益,必须躬自入局,挺膺负责,乃有成事之可冀。我欣赏这个观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