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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游客购物将被重罚 网民对《旅行社条例》表示

(2009-03-13 12:55:40)
标签:

旅行社条例

旅游服务

旅游从业人员

山货

杂谈

分类: 数字100活动

忽悠游客购物将被重罚 网民对《旅行社条例》表示欢迎

 

    2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其实,不少游客都有过游览中被胁迫购物的经历。《旅行社条例》的出台能否规范旅游服务,如何才能在经济危机下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从而“撬”动国民旅游大市场?为此,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配合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在全国范围内对广大网民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近70%人自己或身边的朋友在旅行中遭遇了被骗购物或强迫购物,并且对此非常不满。网友赵先生08年到云台山旅游,在导游多次“强烈”推荐下,买了好多“山货”,但是,后来发现这些山货都是质次价高的假货。近年来,有关旅游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强迫消费或安排购物时间长,旅行社单独改变线路等问题上。一些旅行社为吸引消费者,打出超低价格,然后通过旅游过程中诸如强制消费等手段将钱“连本带利”收回。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

 

    对于此次《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大部分网友表示欢迎。认为“这个条例可以促进旅游行业的规范化,使得消费者有法可依。”同时,也希望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督与落实,“毕竟游客投诉旅行社处于弱势状态,关键还是要看能否真正的实施到位,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但是也有人提出“虽然出台了相关处罚政策,但是对于该类欺骗或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有些导游会继续钻漏洞。应该声明旅客受骗后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或者要经过什么程序,是否能得到赔偿。”还有网友建言,从根本上规范旅游服务市场,还要提高旅游社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合理规划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利益分配机制,游客出外旅游,想要得到的是身心的愉悦与放松,增加知识见闻,体验不同的民俗风情。希望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能在这些方面多下点工夫,满足游客的精神需求。有专家表示,这次《旅行社条例》当中,对旅行社的责任,对导游的责任,对领队的责任的罚款都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这种处罚就警醒旅行社、导游、领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希望在今后出台的细则中,能够将旅行社、导游,以及消费者所享受到的福利,应该更清楚地规范出来,这样才能促进旅游行业,长远的又健康的发展。

 

    随着“五一黄金周”的临近,全国各地的旅行社都在加紧准备。《旅行社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放心游、开心游又增加了一道保障。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维权意识,做到理性消费。而相关行业政府主管,也应在加强行业监督的同时,畅通人们的维权途径。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怕丑不护短”。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还给消费者一个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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