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436:角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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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角解本义音训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说文》:“角。獸角也。象形。角與刀魚相似。凡角之屬皆從角。”東漢流傳下來的這個定義說明“角”是一個針對形狀而言的象形字。這個形狀就是刀魚的形狀,凡外形像刀魚一樣的就可以叫做角形。圖一中例二例三最為接近刀魚的外形。
《康熙字典》所引《說文》稍有不同,其為:“角。獸角也。……從力從肉。”上圖例三正是從肉的。這一點在破譯甲骨文字本訓時非常重要。现代汉字写成“角”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错误,从字源学考据看汉字“角”的下部应该从月不从用。
按照人們的習慣認識,角就是象牛角羊角一樣的質地為角質的動物硬角。這是一個片面的認識。甲骨文的“角”既包括動物硬角如牛角、羊角、犀角、象牙等內涵。《周易·大壯》“羝羊觸藩。羸其角。”這是硬角;同時甲骨文“角”也包含了鹿角、麋角這樣的軟角(見《禮記·月令》《夏小正》),甚至包括了象牛羊和野獸的耳朵,因為它們的外形與刀魚相似。又如《春秋成十年》:“鼷鼠食郊牛角”意思顯然是鼷鼠偷食了郊祭的供品的牛的耳朵。老鼠是啃不動牛角的。這些就是甲骨文“角”字爲什麽從肉的原因。今天的漢字角部首字下部均不從肉,而是從用。但是在小篆角部首中無一例外是從肉的。
因為甲骨文是一字一形一義的,所以深究下去可能圖一中所示的四個甲骨文“角”字出現了兩種本義。即從肉的例二例三為動物軟角或耳朵;中空的例一為動物硬角或者是犀角象牙之類。卜辭中“角”多用作人名。考證上缺乏史證材料,故從略。
《山海經》中有些動物有四只角,原因是遠古人類把動物豎起的耳朵和犄角都認做“角”了。例如《東山經》:“其狀如馬而羊目,四角牛尾”《西山經》說:“…三危之山……其上有獸焉。其狀如牛。白身四角。其豪如披蓑。”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殷商以前人們所說的角包括動物硬角、軟角和豎起的耳朵。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甲骨文“解”字的本義
《說文》:“解。判也。從刀判牛角。一曰解廌獸也。”許慎收集了東漢時解字的兩個定義:一是用刀切下牛角;二是傳說遠古的一種獨角神獸,訴訟中它會用獨角去觸那個有罪的人。這兩個定義中,後一個可能是一個神話傳說。前一個定義“解。判也。從刀判牛角”可能是許慎的理解上或者是在語言傳播過程中出了問題。
凡是熟悉宰牛的人都知道,牛的兩隻角和牛頭骨是完整地長在一起,連為一體的。用刀作為工具是無法將牛角和牛頭骨分開的。除非用刀打碎牛頭,或者用另一種工具鋸子將其鋸開。
仔細分析圖二這個甲骨文字,從手從刀從軟角從牛從散點意符。毫無疑問這裡的角是牛的“角”。但是這裡的牛角卻是一隻“從肉”的動物軟角。即牛耳也。
《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
《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
《漢書·陳湯傳》:“支解人民”
從這些文獻例子看,“解”的對象是肉而不是骨,所以圖二甲骨文字中的意符“角”可能是牛耳而不是牛角。字中的散點意符表示刀割牛耳時流出的血液。
牛耳在遠古諸侯會盟時,有著重要的象徵作用:會盟中割牛耳取血,盛在盤中,分飲為誓,作為盟信。 其主持盟誓的人為執牛耳者。
《左傳·哀十七年》:“諸侯盟。誰執牛耳?”注:“執牛耳。尸盟者。”
《左傳·定八年》:“衛人請執牛耳”注:“盟禮尊者用牛耳,主次盟者。”
這就是“執牛耳”一詞的由來。早在甲骨文誕生約700年左右,就有了中國歷史上非常有名的一次盟誓,這就是“禹會萬國”。這幾千個小國的傾心歸附大禹是大禹成為一代霸主的權力基礎。《尚書》中記載了西周建國前很多次盟誓的誥辭。有《甘誓》《湯誓》《泰誓》《牧誓》《費誓》《秦誓》之多篇。春秋戰國期間,這種諸侯間的盟誓就更多。而甲骨文正是在這樣的社會大背景下被創造出來的,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甲骨文“解”字中的角本義是牛耳而不是牛角。
關於甲骨文解字的音訓,從造字反切看應該是做其中兩個重要的意符角、血之間的反切。角血切或血角切。讀作:jiě或者xiè。段注作:佳買切,又戶賣切,發音均相同。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角的本義:動物的犄角和豎立的耳朵,外形與刀魚形狀類似。
解的本義:遠古諸侯會盟中用刀割牛耳取血。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