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九十四:甶 畀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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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鬼頭也。象形。凡甶之屬皆從甶。”但是由于鬼是一個虛無縹緲的無定形的東西,誰也不知道許慎的“鬼頭也”指的是什麽。徐中舒釋義說:“所斬獲敵國之首也,用為祭品。”這個釋義我非常贊成,而且我認為它正是甲骨文“甶”的本義。殷商在盤庚以後的一段時間內斬獲敵人以後一定是將敵方的頭顱斬下包裹以後回國交差。因為頭顱太重、恐怖且攜帶極不方便,後來改為“獻聝”即獻上敵人的左耳以計戰功。從甲骨文字看這個轉變可能是存在的。因為殷商常以敵方之頭顱來獻祭。甶者,俘也,福也。
卜辭:“羌方甶其用王受又(祐)”(甲507)
卜辭:“用囗方甶于妣庚王賓”(南明669)
卜辭:“乙卯卜。甶十用”(乙8810)
三例中“甶”當為將敵方之頭顱作為祭品。但是將敵方之首級作為祭品只是甲骨文“甶”的引申義而不是本義。其本義就是敵人的頭顱。
《說文》:“畀。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
《說文》:“畀。舉也。從廾由聲。”由发音为麒。
兩定義相較,當以後一定義為準確。但是,徐中舒將下列圖三的例三例四釋為甲骨文“畀”則是依據不足,值得商榷的。如圖:
圖三所示是甲骨文時代的兩種箭矢。例一例二是普通的金屬箭鏃的箭矢,可以直接釋為“矢”。至于例三例四,我們從《周禮•司弓矢》得知:“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灋。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痺矢用諸散射。”說明商周時期的矢有八種之多。甲骨文中明確的有這樣兩種。上圖的例三例四應該是“枉矢、絜矢利火射”的,枉矢和絜矢。其作戰原理是將棉絮裹在箭鏃上,澆上可燃的油脂,點燃以後發射出去。主要用于火攻。從例三例四的甲骨文字看,其上部也是從甶。這可能是徐中舒將其釋作“畀”的原因。但是這個甲骨文字是一個象形字而不是會意字。文字的整體是一隻箭矢。所以當做箭矢之一種。上部的甶是箭矢的有機組成,說明上部是一個我所說的“包裹”,只不過裏面包著的是棉花而已。這個甲骨文字的本字待進一步破譯,但是它明確地證明,凡是一個圓或者方形的圖形裏面有十字交叉者,就應該將其質地視為一種“包裹”。
但是當“甶”字作為造字意符參與其它甲骨文造字時,我們發現它確實以“鬼頭”(其實是一個很醜陋的頭)的本義造了很多的字,這就是“鬼部首”的甲骨文字。在人體之上出現了“甶”,即鬼頭。因為和活人的身體象結合,這個“甶”的造字本義應該是能動的、醜陋的、象死人的頭一樣難看和恐懼的。它是不是一定破譯為甲骨文“鬼”呢?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