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三十八:丈 尹和部首“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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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丈尹攴本义反文旁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在現有已經被辨認出的甲骨文本字裏並沒有這個甲骨文“丈”。但是我們在《國語》《左傳》《禮記》《周易》中都發現了這個“丈”字,清人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中甚至出現了“杖”和“丈”“仗”三個字。参见《破譯337》
《國語·周下》:“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注]:“五尺為墨。倍墨為丈。”
《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于諸侯。屬役賦丈。”
《左傳哀元年》:“廣丈高倍。”[注]“壘厚一丈高二丈。”
《左傳襄九年》:“巡丈城。”[注]:“丈。度也。”
《禮記·曲禮》:“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注]:“函。容也。”
上述文獻告訴我們,“丈”在兩周時期就是一個度量衡名詞,長度是十尺。夏商周秦各代的尺的長度標準是變化的,但是一丈等于十尺是不變的,直到東漢至今未變。
《漢書·律例志》:“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但是在上述文獻中同時出現了“丈”的另外一個義項:長輩或者長者。
《周易·師》:“師。貞:丈人吉。無咎。”
《大戴禮記·本命》:“丈者。長也。”
漢字“丈”的這樣兩個先秦常用義項——尺度和大人——說明“丈”在商周秦漢是一個常用漢字。所以按照語言文字的繼承性,它不會是從西周突然創造出來的。西周以前的殷商甲骨文中一定有這個甲骨文“丈”。要麼是我們還沒有發現并破譯出來;要麼就是現有的甲骨文字中有了甲骨文“丈”,我們破譯錯了!
我傾向于後者,即甲骨文已經出現了甲骨文“丈”,被我們破譯錯了!這個字就是甲骨文“尹”。尹和丈本為同一個字,只是在使用過程中被異化了。所以《說文》中有“尹”無“丈”。
《說文》:“尹。治也。從又丿。握事者也。”準確地說“尹”應該是從又從丨。
我倒不是說這個甲骨文字不能破譯為尹,而是說“尹”僅有一個義項,而“丈”卻有幾個義項。而且“丈”的義項足以涵蓋并超出“尹”的所有義項。就是說漢字“尹”是一個因為在使用中發生字形訛變而產生出來的新字,而它的本字應該是“丈”。請看:
漢字尹,從又從丿。漢字丈,從又從丨(上面的一横便是)。
在造字原理上,這兩個字是等值等義的,就是說它們表示的是同一個甲骨文本字和甲骨文本義。由上圖的甲骨文字在進化過程中產生了兩個漢字:尹和丈。《說文解字》大徐本里收錄的古文“尹”完全是另一個複雜的字形,和本“尹”字毫不相干。
所以我認為上圖中的甲骨文字應該破譯為漢字:丈。那手中的“丨”就是殷商王朝的權杖,它的長度就是殷商時的度量衡一丈。這個“丈”也是殷商時一個男子的標準高度,大約是一米七不到。
所以卜辭中的伊尹應該是讀作伊丈,其他的如環尹、黃尹、多尹也應該相應讀作環丈、黃丈和多丈。這些老人是殷商輔佐商王的德高望重的群體。
這個甲骨文“丈”被廣泛用在甲骨文字的造字中,我們今天一般稱為部首攵(攴)也稱為反文旁。這些用“丈”為部首創造的甲骨文字有:效,般,畋,政,杖,敉,改,牧等等。作為一類甲骨文字的造字方法,更,吏,史,事(存疑)等字也是用這個部首“丈”創造的。
在漢字改革中,將這個部首“丈”變為部首攵和或者部首攴都是值得商榷的。說它應該進化為部首攵,其實這些字和漢字“文”毫無關聯,說它進化為部首攴,那麼如果這些字按照漢字攴的本義去理解,本義會偏離很多,有些就無法解釋得通順。例如在“老人、長者”“官員”“官府”“丈量土地”“度量衡標準”方面,攴字並無此意。
《說文》:“攴。小擊也。從又卜聲。”此前的文字學界一般認為這個“攴”字的本義應該類似漢字的撲。《詩經·七月》:“八月剝棗”即是“撲”的假借義。
所以甲骨文“丈”是一個命運多舛的漢字。早在先秦,它就被訛變為“尹”,後來在漢字使用和改革中又被誤解為部首攵和或者部首攴。
現在,到了應該還其本來面目的時候了。它應該是部首丈。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丈的本義:以手執杖。引申為執杖的老人,即長輩。引申為執權杖的老人,即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