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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九十四:是“求”還是“桕”

(2011-07-07 13:45:50)
标签:

甲骨文

本义

野栗

坚果

文化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論語·八佾》中有這樣的記載:“哀公問社于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魯哀公所問的“社”實際上就是祖宗的牌位。宰我回答說夏人以松樹製作,殷人用柏樹,而周人選擇了栗樹的目的是使下民在祭祀時心中保持一種恐懼敬畏之感。《詩經》中也有多處記載栗樹:“樹之榛栗”“東門之栗”“侯栗侯梅”“實穎實栗”等。這些都說明早在三代栗樹就是一種很普遍的樹種。不過那不是今天的板栗,而是一種野生的果實很小的野栗。和板栗一樣,野栗的果殼(學名叫做殼斗)也是密佈堅硬的細刺,從樹上落下來如果砸到人許多尖刺就會鑽進肉裡,使人疼痛難忍。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引申出了“栗”的引申義:戰慄。

野栗是遠古時期一種重要的代食品,野栗的堅果就叫做“求”。《爾雅》寫作“梂”:

《大戴禮記·曾子制言》:“聚橡栗藜藿而食。”

《呂氏春秋·恃君》:“冬日則食橡栗”《廣雅疏證》案“今江淮之間通言橡栗。其實如小栗而微長。近蒂處有梂彙(疑為窠)自裹。《爾雅》所謂‘櫟’其實梂也。田野人多磨粉食之。凶年可以救饑。”可見當時所謂的“栗”是指橡栗和野栗一類的可以代食的堅果樹,而這種栗樹上所產的果實就叫做“梂”。今天不僅我國很多山區百姓依然在食用,它還是城市市民很喜愛的一種零食——糖炒野栗。這種“梂”曬乾以後磨成粉叫做橡栗面。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九十四:是“求”還是“桕” 圖一 甲骨文   例四存疑。

            例一例二例三

圖一 圖中的甲骨文字我認定它就是“求”,是梂的初文。由甲骨文“求”字通過形聲造字法產生了“梂”“裘”“球”等新的漢字。“求”是“栗”的果實,是一種堅果。

《說文》:“栗木也。……古文栗從西……”其實甲骨文的“求”也從“西”的造字: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九十四:是“求”還是“桕” 從這裡我們看到“栗”和“求”的內在是有聯繫的。甲骨文西的本義是裝著玉石的容器。比較一下我們看到,甲骨文“求”是裝著野栗堅果的容器。玉石的容器是雍州進貢時的外包裝,野栗的容器就是野板栗外面的滿是刺的殼斗。每年到了西風吹起的時候,綠色的板栗包就會變黃,并裂開十字形的口子像一張笑口,栗色的板栗堅果(即“求”)就會露出來。像是進貢給上帝的祭品,而那舒展開來的板栗殼就像是一個祭祀的托盤——鼎、簋或者豆。當秋風搖晃樹枝的時候,板栗們就會落滿一地。圖一例二下部從“朱”,野栗樹的芯是紅色的,現在通過嫁接培養的板栗樹的芯也是呈稍淡一些的紅色,甚至用栗樹打成的傢具本色都是紅色的。例三中的一豎表示殼斗中的野栗是乾癟的,沒有長成。這也是野栗生長過程中的常見現象。

關於這個甲骨文“求”字,學者們的觀點也很多,“或釋作‘主’,或釋作‘朱’,或釋作‘未’,或釋作‘燊’或釋作‘果’,或釋作‘末’然均于形未安。”《考古》2011-6P88從這些學者們的觀點中,我們發現他們的破譯和“求”的近似之處:都是從木的獨體象形字。總結這段文字的學者時兵的觀點是:“按上揭字形當是從木從臼,其字可隸定為桕。”(同上)

據我的研究,這個字也不應該是烏桕的“桕”。原因在於:

1,               甲骨文系統無“臼”字。所以“臼”既不能作為意符也不能作為聲符存在。甲骨文中表示石臼之“臼”用的是符號“凵”或者“U”或者“口”。甲骨文“舂”字中使用了“臼”的象形符號,但是“臼”作為象形符號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在和意符“午”(即杵)的固定搭配中才起作用。(符號“凵”或者“U”或者“口”都是非固定意符,除了表示“臼”以外,在甲骨文中還有多種本義。)在使用時,臼不能脫離杵,杵也不能脫離臼單獨使用。當“午”和“臼”的固定搭配中必須省略一個意符的話,省略的一定是“臼”而不是“午”。例如甲骨文“秦”字中就是這樣。因為“臼”在甲骨文中的不存在,所以“臼”這個發音就不存在。我們不能依據這個子虛烏有的甲骨文“臼”就規定圖一中的甲骨文字讀作“臼”。

2,               三代有“栗”已見於文獻記載,其堅果叫做“梂”也見於文獻記載。但是有沒有“烏桕”現在還難下結論。即使圖一中的字形可以破譯為烏桕的“桕”,它在卜辭中的使用中都是用作地名。並不能說明它就是一種殷商時就存在的樹種。

3,               植物學調查發現烏桕的地理分佈在我國的山東以南地區,而板栗、橡栗、野栗同屬的山毛櫸科植物分佈于我國遼寧以西的廣大地區。有文獻表明大象是在武王滅商以後被強行驅趕過了長江的,但是沒有史料證明烏桕是被什麽人“驅趕”過淮河的。一個字如果在卜辭中出現幾十次,說明它和殷商人的生活一定是關係密切的。“求”作為栗樹果實顯然比烏桕和殷商生活要密切的多。

4,               殷商時雖然有“豆”,但是“豆”僅是殷商時的一種禮器或食器,還沒有史料證明它是用作點燈用的燈檯。目前的史料也不能證明殷商人在夜間已經使用了“油”來點燈。更不用說使用榨油技術複雜的烏桕油了。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九十四:是“求”還是“桕” 左圖就是戰國時使用的古文“求”字。引自《說文》從漢字“求”的發展軌跡看,從西周金文的“求”到石鼓文的“求”再到小篆的“求”基本和這個古文“求”字字形基本一致。所以在甲骨文系統中這個“求”字是有存在的可能的。甲骨文的“裘”字從西周的衛盉開始從衣從求。作為形聲字的“裘”以其中的“求”為聲符也說明“求”是先于求產生的。參見《破譯15:衣和裘》

    但是在現在已經發現的甲骨文系統中我們並沒有發現“求”字。因此圖一中的這個甲骨文字極有可能就是甲骨文的“求”字。它的本義是野栗樹上結出的堅果。這個字後來在《爾雅》中被稱為“梂”,“梂,柎也。”所謂柎就是我們在板栗、野栗和橡栗果實下部看見的那個底托。也就是清朝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所考證的“今江淮之間通言橡栗。其實如小栗而微長。近蒂處有梂彙(疑為窠)自裹。的梂窠。

按照當代學者的研究,這個“梂”字發聲和地名商紂王“囚文王于羑里”的“羑”相通,殷商時的羑里所在地河南一湯陰縣也是處於板栗和野栗的產區,但是兩字也僅僅是發聲相通。兩個字可以近音假借,但是目前在西周前和西周的既存文獻中尚未看到有“梂里”作為地名的用法。故而闕而不論。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求的本義:殷商時指野栗樹上結出的堅果。可食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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