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三十九:是“黃”還是“環”?

标签:
甲骨文環黃本義商榷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這個甲骨文字被破譯為“黃”是大有商榷之余地的。
首先《說文》:“黃。地之色也。”段注:“《易》曰: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土色黃,故從田。”《說文》中設有黃部,該部首一共收入六個字其本義均與黃色有關。《爾雅》中“黃”條共收入十一個字其本義也均與黃色有關。但是,我們從這個甲骨文字里卻實在無法將其與“黃色”的本義聯繫起來。因此,我懷疑這個甲骨文字破譯其本字為“黃”是不是錯了。
徐中舒說它從人、從玉。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個甲骨文字從人、從O。這是一個會意字,主體是一個人字,在這個人的腰間有著一個環狀物。就像我國唐代的三品以上的文武官員,其腰間按照唐制都服著一條金玉腰帶。其實這種以金玉腰帶為飾物的做法在我國很早就有:
“命幸得為綵扇兮,出入玉帶與綺紳。”南朝·梁 江淹
“不知官高卑,玉帶懸金魚。”唐 韓愈
更早有沒有呢?有的。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歲在己未,見上虞羅氏所藏古玉一,共三片,每片上侈下斂,合三而成規。片之兩邊各有一孔,古蓋以物系之。余謂此即古之環也。環者,完也,對玦而言。”
其實殷商也有。《國語·周書》云:“甲子夕。紂取天智玉琰五,環身以自焚。”商紂王在自焚以前以最好的天智玉環身,這應該是殷商君臣的非常正式的裝扮。不同的是商紂王作為一朝之君環身的是最上等的天智玉。其實商紂王自己也知道天智玉在火中是燒不壞的,他以玉環身只是一種國君的體面而已。司馬遷《史記》中兩次記載此事,但是都忽略了這個“環”字,這不能不是一個歷史的遺憾:
《史記·殷本紀》:“紂走,入登鹿臺,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
《史記·周本紀》:“紂走,反入登于鹿臺之上,蒙衣其殊玉,自燔于火而死。”
商代有發達的玉文化,所以殷商人腰佩玉環的形象就被造字者記載下來,成為上面的甲骨文字了。所以我認為上面的甲骨文字不應破譯為“黃”,而應該破譯為“環”。我的破譯基於以下原因:
一,從本字看,到目前為止,我們在已經發現的甲骨文中沒有發現“環”字。
二,從發音上看“黃”“環”為一音之轉。
三,所有涉及部首“黃”的本字都含有黃顏色的基本含義,而本甲骨文字和黃顏色沒有字義上的聯繫。
四,就本甲骨文字的會意看,它是一個腰間佩戴玉環的人。也許是殷商的小臣的專用玉飾。所以它的本義中應該含有“環”的內涵。
就以上第四點我有如下考證:
卜辭中最常見的殷商小臣叫“~尹”,過去的翻譯一般譯作“黃尹”,這個黃尹在卜辭中享有很高的地位。除了經常享受三牢的高級祭祀以外,殷商王朝遇到國家大事難以決斷時還常常卜問這個黃尹。所以我認為這個小臣名字應該譯作“環尹”,即伊尹。環在這裡是殷商小臣腰間佩戴的玉帶(玉環),這種文武官員腰間佩戴玉帶的做法在唐代形成制度,但是它濫觴于殷商甚至更早的歷史時期。
《楚辞·离骚》曰:“邅吾道夫昆仑兮,路修远以周流”。《后漢書》注云:“崐崘在肅州酒泉縣西南,地之中也。”这里的周流就是屈原对环水之渊的代称。
《淮南子·地形训》曰:“禹乃以息土填洪水以为名山,掘昆仑虚以下地,中有增城九重,其高万一千里百一十四步二尺六寸。上有木禾,其修五寻,珠树、玉树、琁树、不死树在其西,沙棠、琅玕在其东,绛树在其南,碧树、瑶树在其北。旁有四百四十门,门间四里,里间九纯,纯丈五尺。旁有九井,玉横维[之]。其西北之隅,北门开以内不周之风。倾宫、旋室、县圃、凉风、樊桐在昆仑阊阖之中,是其疏圃。疏圃之池,浸之黄水,黄水三周复其原,是谓丹水,饮之不死。”
對以上三段關於崑崙山環水之淵的記載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淮南子》中的黃水就是《楚辭》中的“周流”,也就是《山海經》中的“弱水之淵環之”的弱水之淵。所以可以證實在春秋戰國時代,“黃”“環”兩字是同音字或者近音字,在文獻中兩字有互用現象。所以郭沫若所說黃字“自殷代以來所舊有,后假為黃白字,卒至假借義行而本義廢。”可能是一個錯誤的結論。歷史事實是,殷商時代舊有甲骨文“環”字,因為“環”“黃”聲音相同導致某個歷史時期或者某些地理區域內的混用。又因為上圖中的這個甲骨文字的字形很像“黃”字的字形,也許因此誤導了專家學者將這個甲骨文“環”字錯誤地破譯為“黃”。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