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甲骨文字之五十三:玉 珏 朋 倗 掤 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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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在甲骨文字中玉可以有许多种,但是分为祭祀用玉和装饰用玉。这两种玉在甲骨文字里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本文选定了六个结构中有玉部首的甲骨文字,一类是链状玉串,常见于祭祀类甲骨文字,如豊,禮等,是礼仪用玉;一类是环状玉圈,用于晚商妇女的颈饰,是家庭的宝货。从甲骨文寳字可以看出这一区别如图:
从寳字中我们看到晚商家庭把环状的玉项链和大海贝的贝壳视为家中的寳。下面我们具体解释这六个甲骨文字的本义,如图:
“癸酉贞:帝五玉其牢……”(后上26·15)
“其贞(或谓鼎)用三玉、犬、羊。”(佚783)
“五人,卯五牛于二珏”(乙7645)
“于二珏,有五人,卯十牛。”(乙8354)
所以后来在汉字的演化中,玉和珏和王发生了联系,这大概不仅仅是因为字形相近,在字义上,玉和珏也是祭祀先王的祭品。同为祭祀用的祭品,玉和珏的字形上的区别在于玉是一串玉,而珏是两串玉。它们的本义据《说文》
“玉,石之美有五德。”这五德是:润泽以温,鳃理自外可以知中,其声舒扬专以远闻,不桡而折,锐廉而不技。以五德之玉祭祀祖宗可谓人、物两相合宜。
“珏,二玉相合为一珏。”
上图中后两例是甲骨文朋字,前两例不是,因为不是环状。应该另有其本义。我倾向于它们是甲骨文字珏。因为字中间有“王”的遗存。甲骨文朋字有财富的意思。不仅从甲骨文寳字中可以看出。其实直到西汉时代,仍然是把朋作为海贝货币的数量单位。
《汉书·食货志》“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
这个字只能表示一种颈饰和一种贝和玉的货币单位。
《说文》“朋,……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为朋党字……”许慎认定它就是凤字本义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朋用为凤是假借,也许东汉时朋有凤的意思,但是朋的甲骨文本义应该是环状的玉颈饰或玉钱串。在卜辞中,朋常见用于这两个本义:
“庚戌……贞:锡多女有贝朋”(后下8·5)
“女戈用朋”(前6·26·7)
关于珏和朋两者之间的区别。王国维考证较细致:“盖商时玉之用与贝同也。贝,玉之大者:车渠(华强按:砗磲也)之大以为宗器,圭璧之属以为瑞信,曾不以为货币。其用为货币及服御者,皆小玉小贝,而有物焉以系之,所系之贝玉,于玉则谓之珏,于贝则谓之朋”这个考证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注解。
上图和倗字发生字义上的联系的只有第二例。其中第一、三、四例应该和祭祀相关,这个字如果造出来,应该是从人从珏。后来人把这样两个甲骨文字混为一字了。就甲骨文字倗的本字应该是上图第二例。《说文》中倗的本义是“倗,辅也。从人朋声,读若陪位。”在这个点上,倗的意义发生了混乱和分裂。与《说文》中倗的本义对应的应该是上图一、三、四例。
如果就《说文》中倗的本义,回溯到晚商应该是祭祀中辅助的人。那这个甲骨文倗字就应该和上图第一、三、四例手执祭祀用玉的人相联系。妇女戴颈饰或者赏赐金钱之类是不需要有人辅助的。说明在东汉时倗就合并了上图中的两个独立的意义——祭祀的辅助人和戴颈饰的辅助人。然后就一直混用到今天。
掤是一个动词。甲骨文中所有具有这个手(有)的符号的甲骨文字都应该是动词。它的本义是手执环形玉颈饰。关于掤的本义《说文》给出了一个非常勉强的定义:“掤,所以复矢也。”意思是掤这个字是一只手拿着一只装箭矢的筒,它正在给箭筒盖上盖子。我看上图它根本就没有盖上盖子的意思。其实这个本义不是在许慎时错的。因为在《诗经》中就被人解释错了。
《诗经·郑风·大叔于田》“抑釋掤忌,抑鬯弓忌。”《毛傳》:“掤,所以复矢。”《集傳》:“掤,矢筩(同筒)盖。”这里大毛公毛亨、小毛公毛苌解释是对的。原文意思是“拿下颈子上戴的环形玉饰,再射一箭。(复矢)”《集傳》解释为“掤,矢筩盖。”大概从此就一直错到今天了。
现在我们宁可相信《集傳》和《说文》都是正确的。“掤,矢筩(同筒)盖。”也。但是怎样用这个“矢筩盖”来解释甲骨文婴字呢?请看:
甲骨文婴表现的是一个成熟的妇女正在手执环形玉项链戴在颈子上。我们难道可以解释为:一个成熟的妇女正在盖“矢筩盖”么?显然,戴颈饰更能说得通,不是说通一个字,而是说通相关联的一串甲骨文字。《说文》“婴,颈饰也。”其实,准确地说应该是:“婴,戴颈饰也。动词。”至于后来引申为婴儿,假借为萦绕,都是后起的意思。
【甲骨文字本义小结】
玉的本义:玉,石之美者。
珏的本义:二串玉相合为一珏。
朋的本义:环状的玉颈饰或玉钱串。
倗的本义:辅助的人(陪同的人)。
掤的本义:手执环状的玉颈饰。
婴的本义:佩戴环状的玉颈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