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们的法庭很娱乐

(2009-12-23 14:47:26)
标签:

法律

法庭

庭审

陪审员

吴英

美国

杂谈

分类: 与司法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我们的法庭很娱乐

新华网

 

乍看这张照片的,很多人会以为是明星亮相;作为律师,当然一眼即知,这是某个有社会影响案件开庭审理的场景。

你从中能看出严肃吗?

吴英案件原本我没有太关注过;今天看一位同行的博客,方知吴英因非法集资三亿多元已经被判处死刑,执行时日可待。上图是吴英案开庭时媒体争相摄录的情形。

国外法庭的一般规则,都是“镜头”不准进入法庭。所以,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对案件审理的媒体报道,都是法庭素描,鲜有照片,更没有摄像。上世纪末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被称之为“世纪审判”,法官破例允许全程同步实况转播审理,但机位被严格限制,而且绝不允许将陪审员入镜。被告人辛普森因为属于知名人物,就没有限制其被入镜。由此能够看出,因陪审员要做出裁决有罪无罪的裁决,所以必须被保护;法官只是主持案件的审理,检察官和辩护人参与案件审理,这些都是可以入镜的。可见,就是特外允许媒体使用摄像,也还是很多限制性措施。

在我们国家,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监督的职责,当然,这种监督职责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可是这种限制,与上文所谈到的法庭内摄像的限制不是一回事。我们的媒体进入法庭,其监督具有很大的象征性意义,即法庭公开审理,媒体进行报道。前几年,有些电视台也搞过庭审直播(现在好像没有了),我以为,那种直播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配合法制宣传,二是电视台一档“现场秀”的节目。对于前者,观众能不能理解不知道,但对于后者,观众当作热闹看,则是可以反映出来的。

香港的法庭里不但专门设置了证人席位,还有专门的媒体席位。但媒体只能记录,不能拍照、摄像。按我理解,那是一种常态的媒体监督,那是媒体获取案件信息的渠道。因为法庭的整个审理过程是公开进行的,控辩是在法庭上完成的,除此没有其它程序或因素会妨碍到司法的裁判;只有陪审员评议是封闭的,外界不可知,法官也不可知。辛普森案件宣判的时候,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跟全国人民一道在电视机前等待结果。而我们的法庭审理,若当庭宣判,必是“未审先判”;若当庭不判,庭审报道就没那么吸引人了。所以,近些年电视台不再直播庭审,或许也与当庭不出判决结果有些关系(既然是“现场秀”,没有结果,观众就缺乏了兴致)。

有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媒体也有追踪报道的愿望,但近些年由于法庭对媒体报道也增加了限制,使得很多案件庭审不再有直播的可能了。而且,往往越是社会影响大、争议大的案件,媒体不但不能直播,甚至被拒之门外。很多事情上,我们很容易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国外不允许媒体“镜头”进入法庭,我们为了展示公开和公正,并没有遵循这些符合司法特性的惯例;当人们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普遍质疑的时候,法庭的大门又对媒体纷纷关闭了。这种“打摆子”一般的忽冷忽热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我们的法制在健全过程中,当然应当会表现出健全的过程。如果仅就媒体报道庭审而言,从全面的开放到部分开放再到基本不开放,显得的问题不是健全不健全,而是成熟不成熟,或者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了。其实,我们的庭审直播不直播与公正与不公正并没有关系。由于我们不是实行陪审员制,很多案件也不是法官有权裁决的,就决定了庭审的“现场秀”远大于其实质的价值。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庭审媒体的热闹,更具有游戏的意味。

我们的媒体已经很娱乐了,大可不必再让司法来烘托。

 

此文成篇,刚好最高院下发了关于媒体报道案件的新规定http://news.sina.com.cn/c/2009-12-23/162219323047.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