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五粮液核心人物之一被宣告无罪

(2009-12-29 09:22:02)
标签:

法律

五粮液

虚假陈述

亚洲证券

庞铃

杂谈

分类: 与司法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第一财经网》12月28日报道,“五粮液案件核心人物之一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总经理庞铃的辩护律师王林今天中午在电话中告诉CBN记者。五粮液8000万元失陷亚洲证券,而庞铃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如有罪则庞铃须对五粮液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CBN在10月独家全面报道了该案的缘由、进展,并邀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武峰律师和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进行独立分析,他们均倾向认为庞铃无罪”。

    博主虽未参与该案的辩护,但就媒体披露的信息,已经比较明确该案的性质未涉刑事犯罪。然而,庞玲还是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了一年之久,至于五粮液是否应该为公众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则是另外一回事。刑事诉讼或许就此终结,通过行政处罚也未必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政府处罚,罚款不能替代赔偿损失。所以,宣告个人无罪并不当然意味着一切划了句号。

    同时,还有一个结论尚未知晓的问题,即今年9月25日,在证监会公布五粮液(000858.SZ)初步调查结果之前,五粮液董事长唐桥接受媒体采访称时说,“可以负责任地讲,五粮液上市公司没有出一分钱进入亚洲证券炒股”及资金系中科证券挪用而非证券投资损失。唐桥的表态与证监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截然不同,这被有些证券律师们认为或涉二次虚假陈述。

    博主在接受《第一财经网》采访时表示,“五粮液未必构成二次虚假陈述。因为判断是否虚假陈述,首先应考虑该澄清是否具备形式要素,即是否以公司公告、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股东进行发布。而五粮液仅仅是向媒体陈述”。二次虚假陈述,被有人称之为五粮液的“罪上罪”。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概括性表述,未必真的涉嫌犯罪。

    真相存在于黑暗之处的时候,光明未必能照射到;即使真相存在于光明之处,也未必就一定能被发现。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