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杭州“飙车案”以胡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胡父母赔偿113万已经基本告终了。之所以说“基本”告终,一是现在案件还在上诉期内,二是检察院明确表示不抗诉。对胡斌来说,如此影响的案件得到有期徒刑三年的结果,应是可以接受的了,所以,上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检察院不抗诉,意味着不会因此而发生二审。被害人若不同意判决,只能申诉。但申诉不会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个案件,有侵害方,就有受害方;有起诉方,就有辩护方;有接受判决的,也有不接受的。这均属于正常的。但胡斌案有很多被质疑的不正常,皆因触及了“贫民后代”惨死于“富家子弟”之手这根公众最敏感的神经,使得在其它案件中看似正常的,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不正常。事实上是不是真的不正常,很多行外人是缺乏分辨能力的,人们只能寄希望于司法公正。司法的公信力在这类案件中,被置于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
司法公信力的信誉度究竟有多高,虽然没有权威评级机构的评估,但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大致都知道它几斤几两。所以,无论是一般性案件,还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对司法的任何结果,都没有当然信服和接受的。在胡斌案件中,更被推到了极端的程度:对出庭受审的是否胡斌本人公众竟然都要产生怀疑;迫使起诉的检察院和审判的法院不得出来专门宣誓。就像对一个总是说谎的孩子,只要一开口,大人就抱着不信任的态度。
真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最可悲的事了。
公众为什么会形成这种不信任,或者说司法公信力为什么到了如此之低的程度?我想,答案应当非常简单且清楚:因为他们做了太多不让人放心的事情。这种不信任是对某一人、某一事、某一地的吗?答案也是非常简单且清楚的:肯定不是。说得明了一点儿,司法的公信力普遍降低了,而且已经降到了无法再低的程度。看看哪一个媒体披露的案件,公众对司法绝对放心过呢?没有。从周正龙案到杨佳案,从邓玉娇案到胡斌案,公众就是从这些案件领教了现今的司法;那些没有披露的案件,那些没有进入公众视野的案件呢?是由此引申出都“不可信”的结论,还是这些公之于众的案件只是特例。相信公众自会得出结论的。
写到此,一种恐惧感油然而生,公众竟然就是这样看待我们赖以生存的司法制度的。现在怀疑胡斌是不是替身,下一个会生出什么样的怀疑,再下一个呢?司法如何才能摆脱这种不被信任的境地?对某个法官的不信任殃及到某个法院,对某个法院的不信任扩大到某个区域,对某个区域的不信任撒播到整体。接下去还能相信什么?如果对司法的不信任仅限于司法本身也就罢了,问题在于,对司法公信力的广泛质疑会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崩盘。我原本以为,对公信力的质疑,是“身在其中”的缘故,现在看来不是这样的。身在其中,虽然会看到许多外界看不到听不见的,但也可能会影响到看问题的视角;其实,通过这些案件所反馈的信息,会很容易发现,外界对司法状况的了解并不少于业内。也许这就是令人恐惧的原因所在。当更多的人以鄙视的眼光去看待本应崇高的司法的时候,身在其中之人,怕连面对孩子的勇气都开始欠缺了。这一代人要传承的是什么?当美国国会向历史上屠杀印第安人致歉的时候,面对百年前那些白人的罪恶,后代除了代祖先致歉之外,那一刻,我相信他们绝无自豪可言。现在,导致司法公信力降低的那些官人们,在后人对今天这些劣行而鞭尸扬灰就没有丝毫的羞耻和恐惧呢?!
所以,每一个案件的错判,在今天看来不过是百恶之一。但当今天的人成为历史符号的那天,这些就会成为历史的罪恶,一个永远抹不去、洗刷不掉的罪恶。或许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不怕罪恶,因为惩罚在来世,管TMD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