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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操”字

(2009-05-18 13:59:34)
标签:

法律

司法拘留

博主

陈书伟

彭北京

杂谈

分类: 与无聊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据《新快报》记者黄琼报道:今年2月,著名消费者维权人士陈书伟起诉广东某电信公司再次败诉,他认为案子涉嫌被人操纵,遂在上诉状中写一“操”字。深圳福田区法院认为自己受辱,于4月23日将陈书伟拘留15日。获释后,陈书伟又写了5份含“操”字上诉状,而福田区法院已同意他用“操”字上诉。在经受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非议后,昨日下午,陈书伟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操”字上诉是自己的一时之气,但法院因此迁怒并将其拘留就“太过火了”。

    对于这则有关的报道,博主已经关注多时,本不想说什么;但在新闻变成旧闻、又再成为新闻之时,还是想说上几句。

    说实话,“操”,究竟表示什么,不是词典、辞海之类书面的解释,不说地球人都知道,大凡中国人都应该是知道的;否则,法院也不会大动肝火,以致动用司法强制制裁。陈先生以词典解释进行维权,似乎做得不够彻底。

    就博主二十几年为律师之经历,不止一次想以一个字概括对某些司法行为的不满,好像也曾想过“操”字,但始终没有说出口;倒不是文雅作祟,而是为了饭碗的考虑。陈先生一个“操”字,令人有些肃然起敬,同时想起“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只一个“操”字被司法拘留,比起彭北京誓言与法院院长决斗,来得温和了许多。然而,陈先生不幸,没有省委领导亲自与彭北京交流的待遇,却被司法拘留了。显然,问题不在于你是不是对司法不满,而在于你如何发泄这种不满。

    自从去年《律师法》生效之后,就告诫律师同仁要避免使用类似“操”字这种刺眼的行文,因为律师的言行底线已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了,无论书面还是言辞,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扰乱”。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们强大的司法变得脆弱起来,经不起言语的对抗,动不动就成了一种“侮辱”,承受力也明显下降,动辄就是司法的强制。表面上看,有完善立法的一面,但另一面的问题也还是暴露了出来。

    不过,从一个“操”字也的确看到立法的不足。妨碍司法是要处罚的,但侮辱司法却没有规定,是不是此案的发生成为一个提醒。若不然,陈先生第一次使用“操”字遭到司法拘留,第二次再使用,居然就被接受了。想必当初法院也是一时不够冷静而采取了措施,再细琢磨才发现其实无法可依。

    司法腐败是人所共知的现实。有司法腐败,就必然有腐败的表现,最集中的莫过于操纵审判;面对一个不公正的审判,如果还有耐心的话,面对一系列的不公正,落得不利后果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发泄一把,为什么不能发出一声“操”呢?事实上,有多少人不是一步一步被逼无奈才加入浩浩荡荡、旷日持久的申诉上访大军的,难道只有那个才是唯一的正道儿吗?果真走那一步,还不要被孙东东之流的说成是精神病,还不如在精神没病之前大吼一声“操”!!

    据说,陈先生在“操”之前是咨询了律师的,陈先生要咨询的,除了上诉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之外,也应该包括可否使用“操”字;可见,陈先生是“预谋”的,可见,提供咨询的律师除了认同之外,也别无他法。法院依一般生活常识感受到被侮辱,这没有超出正常范围,可是对陈先生采取司法拘留,除了让人觉得是仗势欺人,没有其它更好的理解。试想,如果陈先生对邻居使用了“操”字,而遭民事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现如今,发生些奇怪的事倒不奇怪,不发生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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