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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律师(六)

(2009-05-19 22:38:27)
标签:

法律

律师

案件

当事人

博文

分类: 我做律师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借助网络,借助媒体,借助公众,有些案件引起轰动效应;于是,不利的案件出现转机,隐藏在背后的东西被揭示出来。如果,正义就此得到伸张,司法公正就此得以张扬,该是初衷的正解。相反,如果被人所利用,则是最大的悲哀了。

    做律师以来,代理过一些所谓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随着这些案件为媒体广泛报道,自然也有了名声的收获。我想说的是,律师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该如何给自己定位;是一心一意只专注于案件本身,还是借此去扬名呢。对此,不外乎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前者,一种是后者。律师到底应该做前者还是做后者,其实根本无须讨论,不言自明。然而,事实上,每遇这个当口,不同的律师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以为,不同表现不是只在某一个案件才会有的,与做人做事是直接相关的。

    说起来,我很不喜欢有些拿案件代理炒作的做法,原本不大的一个小案件,好像只要某个律师代理了就必要引起社会关注,案件还没怎么样,先招呼一堆媒体作势,资源贫乏的媒体也喜欢一味跟风;而且,对某个案件的报道,往往是“一边倒”,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案件还没开审,就已经营造了一个代表公众的公正判决出来。表面上看,是借媒体实施监督,其实,明眼人都看得清楚,代理律师要达到的目的并非是案件结果本身,更关注的是自己的知名度的提升。我以为,就其本质而言,或多或少还反映出来一种虚弱,一种依靠律师自身能力对抗的虚弱。很多当事人并不愿意案件被炒得沸沸扬扬,可一旦被媒体披露之后,就只得被裹挟硬着头皮往下走。特别是那些涉及个人的案件,律师若要公知于媒体,必应先得到当事人认可,在认可之前,律师应当告知其利弊,由当事人自主做出抉择。除非那些在案件审理之前为媒体主动曝光的。

    就是媒体主动曝光的案件,律师也有自己必要的选择。如何应对媒体,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不能不说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看到某些律师在媒体面前口无遮拦,真的让人对律师真实的动机产生怀疑,到底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还是图谋其它什么。私下里,听某些律师同行坦言,一旦媒体公开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就有保障了。做律师做到这份儿上,也真的没大意思了。

    当然,也有律师说,运用媒体的力量是一种能力。也就是说,能够很好地借助媒体,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果真如此的话,就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律师只代表对立双方的一方,媒体是当然站在哪一方,还是在占有证据之后才表态;二是公众情绪的导向应该是单一的、还是多向的。面对一些是非显而易见的案件,也许不是问题,但对于背景情况、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不要说媒体,就是从专业方面都未必能够一致,这种情况下,一方律师利用媒体,分明就是对另一方的打压。就此而言,当缺少起码的公平吧。

    说到底,若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对媒体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话,那是正常的,若每每必以媒体哄之,就偏离了律师的主旨。每当看到如此这般周旋于媒体的同行,除了好笑,没觉得有其它什么。说起来,也真奇怪,不多的几个频频制造媒体效应的,基本不是律师同行里的佼佼者;在媒体上说自己是律师,在律师界又扮做媒体人。两边挨不上,两边够不着。我接触的不少律师同行,功底深厚,也很见不得这类人。

    有些年轻律师在这些现实面前感到无所适从,低调吧,可能影响自己的发展,高调吧,又羞于为伍。如何区分恰当宣传与炒作的界限呢?我以为,只要在原则上把握好自己角色定位,就不会落得像“猪八戒照镜子”的。大凡这种喜欢炒作的,不只在业务方面,几乎逢事必炒,像某些怕过候的明星,时不时就要露一小脸。昨日看了一位叫商娟的律师写的博文,很受启发;她将律师以历史人物做了一些归类(当然,只是一部分,不可能代表全部;我以为,有多少种人,就该有多少种律师)。本博文所涉律师该归于哪一类,还真不好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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