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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个不大可能的话题

(2009-01-14 22:48:43)
标签:

法律

公检法

三鹿

司法程序

田文华

美国

杂谈

分类: 与无聊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与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的系列案件都已经开完庭了,尚未见一审判决结果。在这里聊一个与此相关、但不大可能的话题:会不会有被告人无罪获释。

    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一票高层人马被指控有罪,连同销售三聚氰胺等一群人,虽不是同案共审,但都是相互牵连的。就指控事实的证据如何,是否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因未见详尽的披露,不了解具体情况,不便于发表任何观点。但就是否会全部定罪科刑,还是不妨可以聊一聊。之所以聊到这个话题,原因很简单,只是指控了犯罪,还没有判决定罪,尚属悬而未决;同时,又认为是一个不大可能的话题,原因也很简单,迄今为止,好像社会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还未见有当庭开释的先例。

    从这个话题很自然引申出一个问题,是不是这类案件就不会有错的可能,只要羁押、指控的,就不会有无罪的可能。我以为,这个问题可以从几方面来认识:

    第一、对于这类案件,无论是警方、检方还是法院,都会前所未有地高度重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会在所不惜;而且往往这些机关都是各路精英齐上阵,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调用所有力量协同动作,以确保高效和高质。从正面角度讲,此类做法当无可厚非。毕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若办案当中再出差池,则无异于伤口撒盐了。集中力量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这类案件,而且我们历来有群众参与运动的传统和优良作风,从调查取证的便利,相关人员配合等都会顺当。这样的基本条件,可以最大限度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证。

    第二、我们一贯倡导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打攻坚战讲求的速度和气势,讲翻江倒海、摧枯拉朽,讲大规模兵团作战。这样的战术,在以往“严打”当中经常运用。这种战术,只靠“公检法”其中一家不足够,必须同心协力,必须在统一领导之下,此时,“公检法”之间不再讲相互制约,只讲相互配合了。在这种目标一致的协同作战中,敌人一定是共同的,就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运用的是司法程序,但此时的程序像战壕一般只对一个目标延伸。

    第三、在这种异常强大的攻势面前,还有一个共同的攻击目标,就是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从来没有像这类案件当中、如此明显地充当着侧翼掩护的角色,而这种掩护,就其力度而言,在这场攻坚对决当中,像没有掩体遮挡的靶子,可以完全不在考虑范围,因为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攻击。正所谓战斗还没开始,胜败即以注定。

    上述情形,如果不是鲜活历史明证的结果,任谁也无法有这种想象力。因为,我们面对的毕竟是司法活动,司法活动本不该具有这样的特性。然而,以往的案件、以往的“严打”历史,使这些不再是想像,只能是必然的事实。因为,我们的司法在处理如此重大社会事件的时候,其作用相当于政府整个处理机制当中的一个工具。1995年4月19日,美国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案,共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死亡人当中有9名儿童。该案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但案件的审理则是按部就班,不因社会压力而摒弃或懈怠任何司法程序。直至2001年6月11日,在长达六年的审理、上诉、复核等程序之后,才对制造该案的罪犯蒂莫西·麦克维执行注射毒液的死刑。这是1963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谁也不能说这不是惊天的罪恶,就像三鹿毒奶粉毒死婴儿。

    但是,我们既然有司法机关,有司法程序,为什么就不能“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呢?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就是我们同样熟悉地看到,为此而成立领导小组,“公检法”是小组领导下的成员;一个小组的权力远远大于法律规定的“公检法”的权力。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只能将其视为一种运动,将其视为一场战斗;运动要有一定的规模,战斗要讲一定的战术。而无论是运动还是战斗,都必然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当司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敌人的时候,怎么能让理性占了上风呢?

    因1987年5月大兴安岭那场火灾而判罪的庄学义,在17年之后被宣告无罪,但不可能在当时被宣告,最简单不过的原因恐怕只有两个:必须经过大规模围剿抓住罪犯,因为必须有人对火灾承担责任。我不知道三鹿的田文华等人谁可能是将来的庄学义,但我知道,那两个原因必须适用。

    这就是这个“不大可能的话题”其中存在可能的一种微小的可能,但愿这种微小的可能,不要成为最大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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