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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幸被推到风口浪尖

(2008-10-10 10:34:27)
标签:

法律

辩护律师

风口浪尖

杨佳

杂谈

分类: 与律师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杨佳案、周正龙案以及此前几个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除了案件本身引起极为广泛的关注之外,同时都引申出辩护律师这个同类的话题。尤其在杨佳和周正龙案当中,对一审辩护律师如何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委托,是否履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质疑,始终没有停止过。

    在一个社会影响巨大案件中,律师成为一定程度的主角;人们除了对案件相关事实提出质疑之外,也对辩护律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可见,在人们眼中,这些案件的辩护律师不是可有可无的,将他们的合法性与案件公正性联系起来。且不说辩护律师在这些案件当中是否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就人们在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当中加入这个因素,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律师有幸被推到风口浪尖了。

    然而,在这两个案件中,人们质疑的焦点,除了辩护律师的能力之外,更有对其取得辩护资格的合法性的质疑。而两个案件的辩护律师都声称“合法取得委托”,但大量的事实表明,这种“合法”的背后的确有许多令人生疑之处,而且这些疑问并非空穴来风。

    很多律师想介入这种有影响的案件中,包括已经参与以及积极希望参与的,这是很正常的,无论动机如何,真的具备这种能力的,参与其中,展示辩护律师的风采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如果公众对其参与其中的合法性提出怀疑的话,那远不是能力范畴讨论的话题了,一定意义上成为对律师这个群体、这个职业的质疑。辩护律师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其在整个刑事司法体制当中的重要性而言本不该成为受关注的焦点,可是,如果公正将质疑落脚到律师是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还是与司法机关配合、走过场,就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殊不知,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上,辩护律师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尤其在杨佳类案件当中,强制性律师辩护是整个审判不可缺少的。在这种情况下,摆在律师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充当走卒,二是仗义执言。当然,选择哪一种方式与辩护权的取得并无必然关联,换言之,不是指定的律师就不会仗义执言。但究竟如何,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就杨佳、周正龙案而言,不能说辩护律师就没有积极进行辩护,但的确给人们留下很大想象的空间;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不是合法取得的辩护权,其中就难免有司法机关认可的因素,既然取得了司法机关的认可,律师就难免不受到指责。在这个前提下,同样的辩护就难以产生相同的社会评价。况且,两个案件的辩护律师不同程度存在的不应出现的疏漏更成为印证社会怀疑的理由。

    律师有幸被推到风口浪尖,但在杨佳、周正龙案当中,其获得的不是符合社会进步规律性的效果,很遗憾,这就是司法的现实,也是律师执业的现实。在杨佳案中,如果辩护律师是“有幸”被选中的,对律师本人或许无所谓,但对社会认知律师职业的进步意义却是一种倒退。为社会对律师职业整体评价逐步降低寻找到一个很好的注脚。尽管很多人心里都非常明白,这并不是律师职业整体的问题。

    所以,律师被推到风口浪尖本身不是坏事,但如果在这样的案件中、以这种方式被推出来,的确成为律师界的一种悲哀。似乎只要有影响的案件都有律师的身影,而这种身影却不那么矫健,与公众所期望行进的方向却那么不一致。应当说,被推出来是一种必然,但以这样的形象被推出来,却为我等同行所做的努力相背离。

    从这个意义上讲,实在看不出来律师被推到风口浪尖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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