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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还是别发笑吧

(2008-07-02 22:17:47)
标签:

法律

上帝

政府机关

答案

杂谈

分类: 与社会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米兰·昆德拉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上帝为什么见不得人类思考呢?是不是因为所有都在上帝掌控之中,人类遵从宿命就是了。我想,上帝不会那么小肚子鸡肠,像家长不能嘲笑幼稚的孩子。上帝应该允许人类思考。如果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话,上帝更应该鼓励人类积极主动地思考,惟其如此,才能不辜负了上帝辛勤地创造——毕竟,上帝创造世界第七天也选择了休息的。

    事实上,人类思考的很多问题,答案并不是没有。是不是因为明知有答案还要去思考,上帝才觉得好笑呢?我不得而知。我只是知道对于某些问题的思考,尽管已经知道答案,但因为这种思考只属于人类的,所以才应该去思考。对于某些明知答案的思考,可能源于不能公开答案。而人类所思考的就不是问题本身,反而深陷于为什么不能公开答案的思考了。想起这些问题,都让人头痛,更何况必须时时面对这些问题。有人说,保守秘密是一种痛苦。因为,必须要以自己守信、坚韧来保守这个秘密。看来,无需保守秘密或不能保守秘密的人反倒是一种幸福。这是多么奇怪的逻辑。奇怪的逻辑本身并不真的奇怪,奇怪的是发现这种奇怪的逻辑而不思改变。

    我以为,保守秘密并不想人们说的或人们想像的那么痛苦,否则,有些职业就没有人选择了。比如律师这个职业就要求保守当事人的秘密,这是这个职业特性所必须的。《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是以法律形式将国家与非国家秘密同等保护设定为一个职业的义务。然而,在该条后半部分则规定“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把法律规定翻译为通俗易懂的话,就比较容易理解为:律师保守秘密的权利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而义务范围却是很大的。当这些看似清晰的规定在现实中具体化的时候,“但是”(但书)之后部分的理解与认定就充满了随意性。律师若要以保守秘密抗辩,轻则可能丢掉饭碗,重则被绳之以法。在我看来,这样的规定,与赋予律师法庭发言豁免权一样的不实在,怎么看来看去总像是挖的一个坑。

    这样的理解,也许让立法者们感到愤怒,对他们的良苦用心是一种侮辱,痛骂我等不知好歹。可是,当看到太多法律上的权利与现实中的权利相去甚远的情形时,就由不得不这样去理解了。如果上帝对这种思考发笑的话,只能说上帝不是中国人创造的,或者说中国不是上帝创造的。所以,上帝不大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会生出这种思考来。

    近期,媒体披露了多宗袭警、纵火、爆炸等等针对政府人员实施的暴力事件。从受侵害者个人的角度,我等无不报以同情。不过,当细想一些事件发生缘由的时候,对于媒体的报道又实在难得要领,所以,无论上帝怎么笑,我等还是拼命地思考为什么会发生。在我记忆中,母亲在第五机械工业部工作,因为是军工单位,所以门卫都是军人;父亲在市公安局工作,门卫只是传达室老头。现在是一般单位有保安,够个级别就武警把守,却接二连三地不是这种暴力就是那种暴力发生。要说政府机关的安全,五十年代是“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三反”、“五反”、“镇反”没少枪毙镇压。一般政府机关也没这等壁垒森严。从不再有阶级斗争之说,社会就没有了敌与我的概念,说起来,四海之内皆兄弟,可是现在政府机关怎么反倒自己包裹得越来越严了呢。

    上帝还是别发笑了。还是让我们好好思考思考这些到底是为什么吧。我等找不到答案,只能思考;知道答案的,同样要思考不能说出答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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