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很多人在遇到麻烦(可能涉及打官司的)的时候,一般都会首先想到“关系”来解决,或许稍后会想到找个律师。
找律师先想到找个自己熟悉的,或者是通过朋友介绍一个熟悉的,一来心里比较踏实,肯说些真实的情况;二来成本比较低,可以不花钱,最差也是少花钱。就这样,律师被选中了。至于所找到的这个律师是不是专业不太在乎,不考虑这个律师是不是解决自己问题专业的。说来很奇怪,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对应的科室,而找律师却不大考虑这个。可能主要是因为很少有律师所像医院一般“分诊”的缘故。不过,更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人们对待这类麻烦问题,从内心里并没有严重性的认识,与可能夺命的疾病相比,那仅仅是问题而已,危及不到生命。
也对,除了面临死刑判决的麻烦问题之外,其它问题确实不会危及生命的。在一般性问题面前,就很自然去选择一般性解决的方法。
然而,一般性问题还是可能上升到严重性的。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后,很多人才发现原本自己认为一般性的,对方可能不这样认为。于是乎,双方的对立开始升级;一旦发现这种升级的对立当中有司法不公的因素的时候,就转而将矛头对准了法官,再接下来,就对准了律师(开始是对方的,然后就是己方的)。总之,一起问题都是别人的,自己脱得干干净净了。任何正常人在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变得不正常起来。
这样的情形之所以会发生,相当一部分的确可能有上述原因,但归结起来,问题可能就出现在最初“看病确诊”的时候。随便找个律师,被律师有意无意地推到法庭上,弄得无法下得了台了,只得硬着头皮继续下去——律师费、诉讼费、打点关系的费用就接踵而来。而且,我发现一般人很少去考虑成本的。成本的概念不仅是花钱的多少,有些时候甚至与花钱无关;很多律师都会听到当事人说“就是为了出口气”之类的话。所以,当这口气没出得成,反而生出更大气的时候,迁怒于律师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有些律师或许是无辜的,有些律师就是活该的。收得钱的律师任凭被数落也无计可施,那些只是尽朋友之谊的就会愤愤不平了。因一个未解的问题而生出新的问题,对任何人肯定都是有悖初衷的。但这样的罪名谁都不会愿意加在自己头上,加在律师头上当然是最容易的。
这样的结果,在刑事诉讼当中就改变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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