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转身离开,真是非常的博客名,好得不能再好了。我很羡慕,没能力起得这样博客的名字。但不妨碍触动了那根脆弱的神经,我没有勇气转身离开。
我在这个行当时间太久——20年了,作为一个普通人,已经渡过了相当时日的岁月,但我实在没有勇气离开,一是我没有其它能力续后半生,二是我……,总之,转身离开是一种潇洒的人生,我无法做到。我有一儿一女,儿已成年,女尚年幼;她需要我搀扶才能成长。这是我不可能离弃的,其它的都可离弃,唯独这个宝贝女儿,她实在弱小,必须我的带领。
转身离开,有时候是一种期望的境界,这种境界不是人人都可达到的,这也许是人之最高境界,因为其高,所以,无法比肩。我这位朋友,这位未曾谋面、或许永远不会谋面的朋友,给了我太高的人生追求,让我感知自己的渺小,让我感知世上除了哀怨还有更豁达的东西,是人类应该特有的;但我们作为人类,很多时候没有动物的单纯,没有动物的无所顾忌,没有动物的不懈追求,因为我们太多思维障碍了自己,以为是非常高贵的,实际上很猥琐。这就是有了思维的人类的悲哀,单纯有什么不好,幼儿之所以可爱是因为单纯,从我女儿身上我领悟了这一点,但我今生今世无法再做到,因为,我已经为世事练就得无法单纯了。我最不愿看到的是是我的儿子,只20岁出头,他居然发出“被迫信仰光明,只因黑暗无所不在”的哀叹。我不知道是不是从他年幼的时候,就开始让他领悟太多的不该领悟的世事,这绝对不是我想达到的目的。但潜移默化的,他过早的具有了另一种不应该有的思维。这实在是我的错。
所以,转身离开,说起来是容易的,做到,实在太难。我理解,这种离开一定是主动的,有意识的,这才是我做不到的。
我不想让朋友失望。
只能希望得到朋友的原谅!
转身离开,很好,但我实在做不到——至少现在,为我一双儿女,和这庸俗的人生。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