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博主按】这是博主2007年7月23日所写的一篇博文,从《南方周末》一篇人体器官移植的文章引发死刑犯人体器官问题的联想;正值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人体器官移植市场的巨大变化,而引发的再思考。
幸者与不幸者
——关于器官移植手术的行外话
如果你还“完整”地活着应该是幸者,因为你的器官没有被摘除;如果你经过器官移植手术应该也是幸者,因为你得到了移植的器官;如果你因为更换了器官而很好地活着更应该是幸者,因为你因此而得到重生。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科技的产物,恩泽广众。但其中也有幸者与不幸者。
读罢《南方周末》2007年7月20日第一版《中国叫停“器官移植旅游”》的文章,很难令人相信那些是真实的。在此之前,我们或许只是道听途说,直到今天面对一组组详实的数字,才得以验证那些确曾发生在我们身边(尽管可能披露的只是一部分,甚至是很少一部分)。
文章虽没有直接说是什么原因导致自2007年以来,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突然锐减,但文中一而再再而三引述那些移植手术专家们给出的数字,那些使中国济身于人体器官移植大国的数字,不能不让我们瞠目结舌,每年的数字在几何数的增长,居然中国成为国际“器官移植旅游”的大国。面对这些数字,你无法不起疑:从什么时候开始,连义务献血都还需要宣称鼓动的国人怎么突然变得这么超凡脱俗,这么深明大义,纷纷开始捐献自己的器官了。曾几何时,我们为人类移植器官医学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怎么突然从2007年开始又大踏步倒退了呢?
如果仅仅就事论事,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找到答案。
我们不妨将目光转向司法改革去看看,2007年之前发生了什么大事。应该说,从2007年一直回溯到1983年,二十四年间,在对司法的所有改革中,恐怕没有比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更具颠覆性的了。这一改革(其实是回归到合法)将人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成为最具价值的展示。这些与人体器官移植有什么关系吗?如果我们硬要直接说有关,不知会有多少人跳出来指责、抨击、谩骂,打击都不好说一定不会。事实上,我们没有必要直接硬说,还是让那些数字说话最具雄辩。
关于死刑犯器官被摘除,一直是讳莫如深的话题。在我记忆中所有看到过的与此相关的文章为数寥寥,至多不过一二。可是,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你认识的不认识的不直接认识的人中听说做过器官移植手术的远不是一二。涉事其中的,有几个不知道器官从何而来(最多是不知道很具体、很详细而已)。如此说来,这在中国早就不是什么国家秘密了。可是,直到2007年5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才出台生效,7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才姗姗制定。难道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手术是2007年才开始的吗?难道中国大地上2000多家、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是一夜之间破土而出的吗?政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反应速度在其它方面从来没这么迟钝过,怎么在人体器官移植方面却令人吃惊地缓慢呢?
我们不想猜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什么延迟了这么多年,我们也不想猜测与人体器官移植是否存在某种联系。但我们终于有幸看到,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第一年,人体器官移植就受到了致命的冲击;究竟谁之幸,谁之不幸的命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假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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