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北京爱情故事》法院正式立案
(2012-08-10 13: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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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情故事》诉讼版(第四季)
李亚玲终于挥起了维权的大旗,委托律师公开致函给陈思成,宣称自己是《北爱》剧本的著作权人之一,任何人把《北爱》剧本进行改编或者用作其他的用途,须经本人同意和授权,否则是侵权行为。
对于李亚玲义正辞严的警告,陈思成也不甘示弱,没有消停,7月16日,陈思成携律师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大规模的“媒体说明会”,提出《北爱》是陈思成自己所“创意”、所“构思”,并且认为《北爱》版权完全归陈思成个人独有。众多媒体对当日“说明会”的情形进行了详细报道。陈思成和律师表示:“原始人物构架,故事梗概属于陈思成,大纲与故事在创作后已经形成,著作权属于作者,李亚玲基于原始授权,版权登记不是著作权。”同时他们认为:“现有电视剧作品的剧名、主要人物、故事架构均由陈思成独立完成。”
王军律师则说“李亚玲本人并不实际享有剧本版权,她此前的严正声明和律师声明也就失去了权利基础,反倒有侵犯投资方版权之嫌。”
王军律师还称,经过自己认真比对陈思成、李亚玲的剧本,发现《北爱》剧本大部分为陈思成所写。
以上内容来自于7月16日当日的“媒体说明会”现场视频和媒体的相关报道,是已经公开的内容,所以,我可以在此进行罗列。这些言论毫无事实根据,况且严重失实,中伤了著作权人李亚玲,误导了公众。根据从四川省版权局调取的证据显示,陈思成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北京爱情故事》剧本由本人(陈思成)同李亚玲女士共同创作完成,现委托李亚玲女士代本人办理办理《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相关事宜,望配合!”另外一个客观事实,就是《北京爱情故事》电视剧的每一集片头都注明“编剧:陈思成李亚玲”。对于如此清楚的事实,可谓是“铁证如山”,证明李亚玲就是《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况且李亚玲享有至少50%的份额。如此简单明了的事实,陈思成和律师在面对公众和媒体时,要不顾一切的去否认,让人大跌眼镜。
在这个“媒体说明会”上,陈思成和律师向媒体展现了和制片人合作的合同书,制片人出具的证明等。让李亚玲愤怒的是,“媒体说明会”上所说的大多不是实情,而且所出示的重要证据之一:陈思成与制片人的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自己还不知情。因为那份合同书,她从来没见过,更没有签过字或授权陈思成代签。而李亚玲在看到新闻后,委托律师去索要合同,却遭到了拒绝!
事已至此,李亚玲心凉到了冰点,如果说之前的行为,李只想证明自己也是《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报酬,那么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李亚玲不但要向公众证实自己是《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同时要让未经她许可就擅自签约转让剧本著作权的侵权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一直喊“狼来了”,一直也未见具体的行动,有人认为二人版权之争就此偃旗息鼓,有人认为,两人只是相互喊喊而已,不会有真的行为。但是,这次真是狼来了。李亚玲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民事诉讼,法院已经于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正式受理,出具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随着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书”的下发,《北京爱情故事》诉讼大戏正式开始上演,该案也会成为研究“视听作品”法律关系的活教材。很多公众一直关注此案的进程,通过各种方式问我,如何诉?诉谁?诉什么?因为之前案件还没有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我不能透露,我不愿拿一些未经查证的事实,来误导公众,故意混淆视听。今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我可以将相关案情公布给公众,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其实很多人一直在等着这一天。
1、李亚玲起诉是侵权之诉。该案不是违约之诉,不是关于《北爱》剧本的稿酬问题,而是未经李亚玲书面授权,《北京爱情故事》剧本被擅自拍成电视连续剧的问题,是《著作权法》“摄制权”被侵权问题。
2、李亚玲只要求确认共同被告的侵权行为,放弃要求共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要求停止发行和上映)的诉讼要求;
3、李亚玲明确要求被告陈思成在新浪官方博客和微博上连续30日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4、李亚玲要求被告陈思成按许可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至于案件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未经法院查证属实,我在此不便公开。只能在案件审理中,证据查证属实后,才能予以对外披露。关于案件的开庭时间,我会及时向公众披露,我们希望该案有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