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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的道德标尺应该定在哪里?

(2007-04-10 15:18:58)

    中午和新星出版社副社长刘刚先生吃饭,谈到腐败,大家自然而然地说到了“贪欲”。

    贪欲是人性中一个很难克服的弱点。还别说人,其实动物也是贪的。

    我家院子里有很多野猫,在喂养这些野猫时,我发现猫这种东西也有贪欲。因为怕它们打架,我们在两个地方投放了猫粮,好让它们能分而食之。在六七只野猫中,有一只猫体型硕大。它出现前,其它猫偶尔也会闹些摩擦,但基本可以相安无事。但大猫出现后,平衡打破,战争开始了。我细细观察,几乎所有战争全部由大猫发动。因为它要把两个地方的食物全部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不容别人染指。

    对于这只大猫,一个地方的食物完全可以果腹,而它不仅吃着甲地的,还要看着乙地的,即使自己吃不了也不让别人碰。属于自己的要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也要占有;对自己需要的占有,对自己暂时不需要的也要占有,这种行为不是贪是什么?。

    当然,人的贪欲远远多于猫。猫们的贪基本上集中在食物,而人贪的对象广泛的多,基本上是见到好的东西就想据为己有,如财、色、权、名等等。

    佛家把贪列为人生“三毒”“贪嗔痴”之首,可见与“嗔、痴”比,贪可能更为普遍,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去戒。

    与刘刚先生谈话时大家得出一个结论:没有人不贪,特别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对于这一结论,我倒是存在一些个人看法。这到不是说我对社会风气有多乐观,而是我们必须有一个相对现实的眼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把道德的标尺定在什么刻度。

    如果我们以佛家的道德标准为尺度,世人皆贪,甚至包括不少出家人。比如昨天说的少林寺,10万元一柱香,你说贪心不?如果以儒家的道德标准水准为尺度,则多数人贪。儒家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扪心自问,我们的财有多少属于“无道之财”甚至不义之财?

    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如果定的过高其实很有害,我的先生艾丰曾深刻指出过这一被多数人忽略的问题。

    他说: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标准看起来没有问题。但细想问题大了。因为,这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达不到的高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只有每个老百姓住了大房子、有了车,领导干部才能享受“四室一厅”和专车,这可能吗?而大家都做不到,你还天天强化这样的道德标尺,其结果就是让大家觉得没有一个领导是合乎道德标准的。

    相比之下,佛家智慧得多,它的道德规范是分层次的。对出家人有出家人得标准,对居士、对信众又有不同的尺度。试想,如果佛家也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要求信众禁欲、禁肉,谁还敢进寺庙呢?

    回到贪的问题,我认为对全社会而言,较合时宜的标准是:不属于自己的勿取,即为不贪。至于“属于自己的也可以舍”这样高的道德标尺,只能针对少数追求更高道德自我完善的人,如修佛者,或有其他高尚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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