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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股市杂谈 |
上市公司几种不同的分配措施比较
张 崎
近期某生产芝麻糊的上市公司因一项公告引起市场关注,公司拟向所有股东推出“新品品尝活动”,每位持股一千股以上的股东以每千股为单位获赠一份产品,持股少于一千股的股东也能获得一份简装产品。一般认为该公司面向全体股东的新品品尝推广类似于“实物分配”,但更多带有广告目的。有趣的是,另有一家食品类公司也很快“跟进”,不过估计其广告效应会大打折扣。
笔者前些年也和某房地产公司建议过面向公司股东买房优惠折扣的销售策略,但公司比较低调未予采纳。网上热评则称以后旅游类上市公司可以送门票;黄金珠宝类企业可以送首饰;商业零售类公司可以送购物打折卡,虽然不无戏虐成分,但在当前销售不旺的情况下推出类似方案既回馈了股东,也可能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带动人气。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伴随公司成长、发展,促进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既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并公布利润分配预案,一般分配方案集中在二季度实施。国内上市公司分配通常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现金分红时,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要对股票进行除权。类似这两家公司的“实物分配”方式,国外有,国内比较罕见。
我国投资者普遍都偏好送红股,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送红股基本不涉及现金流出,也不会影响企业价值。事实上,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经营和投融资情况综合判断做出决策,如果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资本开支较大,可以用股票红利(即送股)进行分配;而企业发展进入稳定期,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虽然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在做好主业、利润不断增长的同时积极回报股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但总体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依然严重。一些上市公司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也是一种特殊的回馈投资者的方式,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股市回购股权,一般会注销,假定回购前后公司净利润保持不变,就会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如果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权,则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企业价值。
尽管近期股市低迷,但目前市场估值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整体市盈率仅10倍出头,一些经营业绩不错的公司分红收益率超过了存款基准利率,一旦股市行情转暖,相信会获得不错的投资回报。(本文发表于2013年4月14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