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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腐败的权力是“小产权房”之母

(2013-11-27 07:50:47)
分类: 杂文时评
●腐败的权力是“小产权房”之母  作者:石飞
  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11月22日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11月24日又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要求清醒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的出现。(11月26日《工人日报》)
  在我看来,国家上述两部门清理“小产权房”问题的措施,已属“马后炮”,也是“亡羊补牢”,能否补住“牢”,值得怀疑。实事求是地说,在许多地方,建造“小产权房”早已成风成灾成害。近几年,我去不少城市,每到一处都会去那里的城乡结合部浏览一下另类的景观。或依山,或傍水,或鹤立于乡村民舍边,或隐现在丛林间,或炫目于公路旁,式样各异的楼宇,富丽堂皇的别墅。这些都是“小产权房”。当地老百姓说,这些洋房都是有权有钱人造的。用地都是集体的,有钱的人在村官乡官的身上把钱花了,便可任其使用。至于有权的人,则不用花钱,村官乡官会主动孝敬土地。所以说,腐败的权力是“小产权房”之母。
  说腐败的权力是“小产权房”之母,还表现在有关部门监督缺位上。不管城里乡下,也不管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要建造房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就要依法阻止和拆除。为什么“小产权房”能够在一些地方“茁壮成长”,显然是是有关部门失职渎职所致。有的是,受了贿,故意给人开绿灯;有的是,惧怕权势,“见了老虎就作揖”。可以武断的说,所有的“小产权房”,无不是有关执法部门放纵和不作为的结果。
  “小产权房”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已经严重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倒逼着国家不得不痛下决心清理整治。我以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的出现”,的做法欠妥,涉嫌敷衍应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如果说,只求不再出现新的“小产权房”是目的,那么,早已建好了的是不是就不管了,可以平安无事了?病根不除,后患无穷,还要兴风作浪。而且,早建的没事,迟建的受制,也有失公平。还有,“查处一批”和“追究一批”,只是“杀鸡儆猴”、“敲山震虎”,并不能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要真想解决问题,以绝后患,应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刀切”,凡“小产权房”一律拆除,相关责任人一律追究。
  一是要让以地谋私的村官乡官把赃款退出来。非法占用集体耕地建“小产权房”的人,一般都是花了钱的,除非权力者。必须强制他们把所收的钱财如数地退还给人家,除了退钱,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追究相关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小产权房”是举报信,凡是“小产权房”存在的地方,那里的相关执法人员肯定没有切实执法,或失职,或渎职,甚至“权钱交易”。这些“老账”,都要清算,予以应有的处罚。清算了“老账”,才能杜绝“新账”。
  三是让违规建“小产权房”者“偷鸡不成蚀把米”。“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无效,“成交”的也要废除。拆除“小产权房”,毫无疑问要给建房者造成经济损失,那是违法的风险,咎由自取。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建“小产权房”的,不仅要承担拆违的损失,还追究其特权行为,应该一律先罢官,然后再视情节处理。
  ◎新闻链接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3_11/26/GR0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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