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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贪坚强”与“贪涕泪”

(2011-08-31 09:37: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贪坚强”与“贪涕泪”  作者:石飞
  曾经轰动一时的安徽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副厅级)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8月30日《检察日报》)
  张松坚在1997年2月至2008年5月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明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滥用权力批发官帽,为企业非法谋取好处,收受贿赂423次,收受赃款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的购物卡。对于一审判决,张松坚极力“喊冤”,说97%的贿赂款都是“子虚乌有”,另外3%的款项属于自己的奖金和礼金。他甚至声称当地民风不好,100多人都来作伪证“陷害”他,要求上诉。二审中,他继续矢口否认自己受贿事实,请求法院宣告他无罪。
  张松坚实在是一个见钱眼开、贪得无厌的贪官典型。他在滁州市南谯区和明光市当书记10年,疯狂卖官10年,有132名干部为了升迁或调整好岗位向他行贿。乡镇、市直机关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手交钱一手交官帽)地出售殆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松坚不仅死不认账,反而倒打一耙——“都是证人陷害他”。看来,他的“贪坚强”的称号,的确名副其实。“贪坚强”者,“破罐破摔”也,“横竖就这一堆”也!
  “贪坚强”和“贪涕泪”,都是贪官的“策略”和“诡术”,两个极端。“贪坚强”者,牙关咬紧,拒不认罪,其还在琢磨“老皇历”,以为本人无认罪口供,法官就定不了的罪。这只能说明他是法盲,司法进步,今非昔比,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照样可以定罪。再就是,许多判例证明,贪官即便“供认不讳”、“如实认罪”,要同样依法惩处,于是干脆装“硬”,赚个“骨气”。殊不知,其留下的只会是“醉死不认酒钱”的“拧贼”的骂名。“贪涕泪”者,司空见惯了,他们总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没有好好学习,没有加强世界观改造”,“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无非是要作“认罪秀”,骗人“同情”,诱人“恻隐”,以求轻罚。
  公检法机关必须高度警惕,既不为“贪坚强”们所“动”,也不为“贪涕泪”们所“惑”,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实铁证,恪守程序,准确量刑,确保惩罚“稳准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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