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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根本上说,政治或社会问题还是要通过政治或社会手段来解决,市场手段只能辅助。派发“红包”就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它不扭曲市场价格信号,而是通过直接向弱势群体提供体贴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这不仅不干扰市场,而且补贴实际上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因为人为压低价格实际上是动用国家资源补贴所有人,得到最多好处的依然是高收入群体,因为他们消费得更多。
今年上半年各项税收的继续大幅度激增,说明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抗风险能力是很强的。但对照当下大量中小企业利润锐减、惨淡维持的状况,它似乎又提醒我们,目前中国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而且这种税收高增长恐怕未来难以继续维持。
一个社会的经济全局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中个人收入和企业效益的稳定增长,为了帮助贫困人群和困难企业度过眼前的难关,国家显然应该采纳“东莞红包”的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对生活困难的民众及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补贴,而这种补贴的最简单方式是减税及提高最低生活补助线。上半年的数据已经显示,国家是有这个财务实力的。至于具体的减税方式,我们非常认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它明确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为缓解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可以降低收费公路通行费等税费标准,对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企业加大税收减免和抵扣。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有经济学家认为,根据现实情况,个税起征点应当提高到5000元。早在今年春,国家信息中心也发布报告建议停征利息税。
就减税而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许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和舆论好感,但给有效率的中小企业减税对促进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具有更加实质性的意义,因为充分就业才是最有效的“解困”。对企业的减税当然不能等同于给个人补贴,所以我们才强调这种减税必须针对“有效率”的企业。有人也许会认为分辨一个企业有无效率是一项几乎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则认为,在已经实现了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里生存着的企业,都可以被视为“有效率的企业”。国家一视同仁的税收补贴不可能维持一家没有效率的企业在激烈竞争中长久生存下去,也是基于这个道理,我们反对目前仍在实施的向国有行政垄断大企业的财政补贴。在没有竞争的前提之下,这些企业是完全有办法将自身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亏损记在宏观经济形势不利的大帐上的。
减税有些应该是一次性或临时性的,有些则应该是永久性的。更深层次来看,当前舆论在讨论社会财富分配时往往将焦点全部集中在民众的贫富差距上。其实,社会财富分配还有政府与民众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当前日益显现的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其实未必是民众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而正是政府与民众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失衡所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