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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与2007年12月18日
所谓“群租”,一般是指“互相并无任何亲缘关系的多个个人和家庭共同租用并居住在同一套物业内”这一事实,这场轰轰烈烈的“社会综合治理”行动缘起于之前发生的多起民居灾害惨剧。近年来,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上海,而他们中相当部分属于低收入群体,支付不起日趋上涨的房屋租金。许多打工者或多个打工家庭不得已只能合租一套房子,这尤其突出地表现在那些劳动力密集的服务性行业中人,如餐馆和美容美发店的服务员等。据后来查到的最令人乍舌的一则实例,将近30个打工者一起挤住在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还有同一套屋子里住户分“两班倒”睡觉的!在这种情况下,私拉电线、乱接煤气、占用公用面积、自制隔断阻塞安全通道等等不符合居住物业安全管理的现象自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由于合租人和合租家庭结构复杂、流动性极强,有些人甚至同居一个屋檐下数月都互相不认识,一旦发生灾害,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2007年春夏上海就接连发生了数起起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火灾,不仅造成了合租人员的惨重伤亡,也对相邻业主的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当然,令邻居不满的除了这些显见的安全问题外,还有因外来人员混杂而造成的潜在的治安隐患。
有关部门“整治(打击)群租现象”的行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可以想见的是,它自始至终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一边倒的拥护和赞誉。然而不知道为什么,我每次看到报纸和电视上类似“为百姓做好事”的“大快人心”的报道,心里总觉得有些不安。并且我还隐隐地感觉到,作为一个公民,自己天赋权利的某些部分正在受到损害,虽然我自己既没有与别人“群租”,也没有把房子出租给“群租”者。
如果我问一个问题:“群租”犯了哪条王法?问题的实质就会浮出水面。虽然对相关法律并无研究,但我依然可以很有信心地说,没有亲缘关系的人——甚至很多人——住在同一套房子里(相应地,把一套房子同时出租给数个个人或家庭),并没有触犯现行的国家任何法律法规。不然的话,那些营业性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就都是违法的。至少在我看来,以前那种10几个人睡在一间大通铺的招待所,就是最典型的“群租”,类似的招待所想必现在还有。当然,我读大学那年头(大约20年前)学校提供的拥挤脏乱的学生宿舍(我们那时8个大男生睡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寝室)又是另一种典型的“群租”现象。
最让我觉得可笑并且坚决不能接受的是,有些小区为了更“有效”、更“合法”地整治“群租”,还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通过了许多界定“群租”行为的标准。例如,有一个业委会规定:一套出租的物业内厨房、卫生间和过道等生活设施的空间,承租人不能当作卧室使用。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租了一套房子,你是不能睡在这套房子的厨房、卧室和过道里的,否则你将受到“整治”。我相信,如果今天仅仅因为大多数业主投了赞成票就能使这条规定名正言顺地得到通过并实施的话,那么明天超市对员工搜身、后天学校对学生进行体罚……就都会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