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视频界再爆热点,迅雷公司首席运营官罗为民针对搜狐就迅雷等三家公司盗播《我的青春谁做主》一事,要对搜狐“侵害名誉权反诉”。(http://info.broadcast.hc360.com/2009/05/081005128889.shtml)
很搞笑。
迅雷作为业内最著名、最大的盗版商,已经先后被美国电影协会等权利机构起诉(http://info.broadcast.hc360.com/2008/02/191101107980.shtml),甚至包括国内最主流的互联网产业研究机构易观国际都认为迅雷的模式十分有问题(http://news.analysys.com.cn/kpnews.php?id=4838),笔者所在的公司网尚文化,也是对迅雷提起过多次诉讼。这种已经存在的盗版事实,还有什么需要狡辩的?
最后现代的是,迅雷竟然以自己的“版权认领”标榜为反盗版的实际举措(http://it.sohu.com/20070427/n249748561.shtml)。版权认领是什么呢?就是我把偷来的赃物都列个清单摆出来,然后丢东西来认领。有主的,我归还也好,付点钱买也好,就算掩饰过去了。至于没人认领的,那就是我偷盗无罪,盗版有理了。
对于“搜索服务是否侵权”的结果,法院判定过百度MP3胜诉,无可非议。但是百度有没有把MP3人为组织成一个“百度听听”,并以此获利?
如果这些还都只是迅雷过去的劣迹,是没有体会到迅雷从良的善意,那么现在就请打开迅雷,打开迅雷看看,LOOK一下排名最前的那些电影、电视剧:无论是《越狱》还是《绝望主妇》,我相信版权人绝对不会来这个赃物库“认领”,也就是说迅雷可以理所当然的随意盗用了。
差点忘了,这些片子好像是广电总局刚刚明令禁止的。迅雷说搜狐有点“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意思,那么迅雷可完全就是根本没把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放在眼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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